※ 引述《athenah (athenah)》之铭言:
: 各位律师同道大家好:
: 最近正在找寻受雇律师的工作,
: 因为先前实习的事务所没有留我,
: 因此实习完毕也没立刻加入台北律师公会,
: (心里妄想受雇时的事务所愿意帮我出那笔入会费)
: 但现在有面试通过的所就要求我必须要先入律师公会
: (就是要我自己负担入会费),
: 取得执业资格后,才能去那里上班,
: 可是现在有个疑问,如果我没有事务所,
: 加入律师公会的申请书是否就必须填自家地址、电话,
: 之后正式进事务所上班后,再跟公会、法院改地址、电话?
: 这样不会有问题吗?
: 打去问台北律师公会,他们好像都不建议以个人名义入会,
:
: 还有偷偷问一下,现在不帮律师出入会费是常态吗?
: 好羡慕有新进同道都不用自己付入会费啊………
我跟你的状况一样,不过我已经加入公会(家中地址),但尚未登入法院
原因在于登入法院所填写的地址,法院会送国税局(加入公会则没有这个问题)
国税局会认定该址房屋是非住家用房屋,房屋税税率为3%(住家用房屋税率为1.2%)
供你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