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同道大家好:
最近正在找寻受雇律师的工作,
因为先前实习的事务所没有留我,
因此实习完毕也没立刻加入台北律师公会,
(心里妄想受雇时的事务所愿意帮我出那笔入会费)
但现在有面试通过的所就要求我必须要先入律师公会
(就是要我自己负担入会费),
取得执业资格后,才能去那里上班,
可是现在有个疑问,如果我没有事务所,
加入律师公会的申请书是否就必须填自家地址、电话,
之后正式进事务所上班后,再跟公会、法院改地址、电话?
这样不会有问题吗?
打去问台北律师公会,他们好像都不建议以个人名义入会,
还有偷偷问一下,现在不帮律师出入会费是常态吗?
好羡慕有新进同道都不用自己付入会费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