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报╱记者苏位荣/台北报导】 2014.07.04 02:59 am
云林地检署前检察官徐维岳图谋查贿奖金,指示哥哥的张姓女友诬指里长贿选,滥权起诉
里长,最高法院罕见地自为判决,依滥权追诉罪将徐判刑1年8月,依诬告罪判张女5月徒
刑,全案确定。
徐维岳先前因索贿300多万元以换取不起诉处分或佯称可代为关说,被最高法院依违反贪
污治罪条例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科罚金500万元,褫夺公权10年确定,徐维岳已于去年
发监执行。由于徐维岳判刑已达旧刑法有期徒刑最高刑度,本案判刑1年8月,并不会让他
再增加执行的刑期。
判决指出,徐维岳在民国93年12月第六届立法委员选举期间,以检察官身分担任选举查察
成员,他为求绩效良好可记大功,指示二哥徐宝莹的张姓女友诬指云林县周姓里长贿选,
藉以赚取检举人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