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律师吸毒事件

楼主: POPSTAR5566 (流行至尊5566)   2014-07-01 22:17:22
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0121/ch03/type5
/gov22/num7/Eg.htm
台湾律师惩戒委员会决议书
102年度律惩字第23号
被付惩戒人 刘人玮 男(出生日期,略,不予刊登)
          住(略,不予刊登)
          居(略,不予刊登)
          居(略,不予刊登)
          国民身分证统一编号:(略,不予刊登)
上列被付惩戒人因违反律师法案件,经台湾台中地方法院检察署移付惩戒,本会决议如
下:
  主 文
刘人玮应予申诫。
  事 实
一、刘人玮系执业律师,理应恪遵律师法之规定,应砥砺品德、维护信誉、不得有犯罪
及足以损及其名誉或信用之行为,竟未能恪遵前开规定,于民国102年3月26日14时
30分许,在台中市西屯区○○路○巷○号地下室3楼停车场内施用第二级毒品甲基
安非他命,为警查获,并在其所有之自用小客车内扣得玻璃球吸食器2支、吸管2
支、玻璃瓶吸食器1瓶等物。嗣经台湾台中地方法院(下称台中地院)以102年度毒
声字第493号裁定送法务部矫正署台中戒治所附设勒戒处所观察、勒戒后,认无继
续施用毒品之倾向,于102年9月14日经台湾台中地方法院检察署(下称台中地检署
)以102年度毒侦字第848号案为不起诉之处分确定。
二、案经台中地检署以被付惩戒人有律师法第39条第1款规定之情事,依律师惩戒规则
第6条规定移送惩戒。
  理 由
一、被付惩戒人刘人玮经合法送达,逾限未提出申辩理由,亦未于评议会前到场陈述意
见。
二、查被移付惩戒人刘人玮前揭施用第二级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行为,有台中地院102
年度毒声字第493号裁定、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102年度毒抗字第481号裁定、台
中地检署102年度毒侦字第848号不起诉处分书、现场照片、台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
警察大队搜索扣押笔录、中山医学大学附设医院药物检测中心尿液检验报告等足
稽,足见被移付惩戒人刘人玮有施用第二级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犯行。
三、按律师不得有足以损及其名誉或信用之行为,律师法第29条定有明文。又施用甲基
安非他命属中枢神经兴奋剂,具有轻微之成瘾性,服用后会产生依赖性、耐药性,
并引起不安、头昏、颤抖、亢进性反应、失眠、焦虑、谵妄、慢性中毒、精神障
碍、类似精神分裂症之错觉、幻觉、妄想及伴有行动与性格异常等副作用,其剂量
增大时,甚或会导致死亡;而其惯用者,由于精神错乱,更具有暴力攻击及反社会
行为等倾向,情况极为严重,常造成家庭破碎悲剧,进而作奸犯科,严重影响社会
治安、戕害国民身心健康,被付惩戒人刘人玮身为律师,未能自制,施用第二级毒
品甲基安非他命,未能谨言慎行,以符合律师职业之品位与尊严,及共同维护律师
职业尊严及荣誉,足以损及律师名誉或信用之行为,其是否能善尽律师职责,保护
当事人权益,甚有疑义,足以破坏律师之信誉,有损一般人对律师之信任,对律师
执业之公信力有其伤害,有违律师法第29条之规定,前揭台中地检署将之移付惩
戒,尚非无据,依法应予惩戒。
四、至原移付惩戒意旨尚指被付惩戒人符合犯罪经判刑确定或违背律师伦理规范或律师
公会章程之行为,其情节重大者等事由,然查被付惩戒人系经法院裁定令入勒戒处
所观察、勒戒,于执行后认无继续施用毒品之倾向,经台中地检署以102年度毒侦字
第848号为不起诉之处分确定。其观察、勒戒性质属于保安处分之一种,为中间程序
而非终局裁判,被付惩戒人未经法院判刑确定,尚难认被付惩戒人有犯罪经判刑确
定。另移付惩戒机关并未指明被付惩戒人有如何违背律师伦理规范或律师公会章程
之行为及事证,且其情节重大之情形,均尚难认符合律师法第39条第2款、第3款规
定,惟此部分移付惩戒事由与本件应付惩戒处分事由同一,故不另为不付惩戒谕知。
五、依律师法第39条第1款、第44条第2款决议惩处如主文。
中华民国103年3月14日
台湾律师惩戒委员会委员长 吴信贤
委员 李釱任
委员 黄旭田
委员 管高岳
委员 卢世钦
委员 许宗和
委员 孔令则
以上正本证明与原本无异
如不服本决议得于收受送达20日内向本会提出请求覆审理由书(附缮本)
书记官 胡凤仪
中华民国103年5月1日
作者: stevenyeh (steven)   2014-07-01 23:27:00
老爸是医生那位吗?
作者: jasonyeh (战斗)   2014-07-01 23:31:00
PO这个意义是什么呢
作者: alawyer (alawyer)   2014-07-02 00:06:00
提醒大家不能吸毒?
作者: sila1022 (最深的爱不是拥有)   2014-07-02 00:17:00
他不是改名字了吗@@
作者: mattaus (向前转动的巨轮)   2014-07-02 03:54:00
科科
作者: letita (let it A)   2014-07-02 12:43:00
律师不能吸毒?那上酒店?嫖妓?飙车?家暴?看A片?..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4-07-02 18:34:00
通奸的话,也会被惩戒。
作者: itski (それじゃ)   2014-07-04 01:03:00
还满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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