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标题。劳动部已于103.3.25以劳动3字第1030130641号公告核定“法律服务业雇用之律
师为劳基法第84条之1之工作者”自103.4.1起生效。目前劳动部网站尚未公布,我先把该
公告扫瞄成pdf档放在这里:https://db.tt/PJgXJfC9
有兴趣的先进可以先看一下。等过两天劳动部网站正式张贴出来后,我再把上揭档案删除
。
律师公会全联会本来有意要放一个约定书的格式给同道参考,但因各地方主管机关的核备
标准不一,怕例稿内容未必能获得每一县市政府认同,所以就作罢。
以上请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