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双方都提告妨碍名誉可以移转管辖吗?

楼主: juiliang (Cheng_J._L.)   2020-04-15 22:03:53
先感谢愿意点进来替我解答的前辈们!
如标题所示
我在今天一月多的时候,在LOL的结算画面和对方二人互相辱骂
虽然我们双方都没有点出是在骂谁,但很明显是在针对对方
当时我愤而直接向对方提告妨碍名誉,结果在三月的时候警方叫我去派出所做笔录
并在今天(4/15),我收到彰化地检署(P.S.我是高雄人)的刑事传票,上面的被传人身分是
写"被告",我有另外去询问有提供免费咨询的律师,他表示双方的传票应该都会写着被告
那到这边就有几个问题想询问一下:
1.假设只有我是被告,我应该是可以申请移转管辖吧?(会不会过是其次),那如果双方都
是被告的话,我还有办法申请移转管辖吗?
2.如果我是以被告人的身分出庭,代表检察官是觉得错在我吗?还是如同那位律师所说,
双方都是被告呢?
作者: ejrq5785 (ejrq5785)   2020-04-15 22:15:00
我觉得本版上面那篇am开头大大说的管辖 满中肯的https://bit.ly/344o7V6 https://tinyurl.com/rm4lyg3以上两件的管辖都是告诉人住所 对方声请都被驳回一个是侦查中有声请 另外一个是审判中可能是他先去做完笔录,所以先送到彰检那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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