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妨害名誉告诉人开庭

楼主: pig880910 (批哀駒)   2019-11-25 15:21:54
我在5月多的时候游玩英雄联盟时被人辱骂
(案发地点在高雄)
当下我搜集完证据直接选择提告
但当时我要搬家怕收不到传票
警察说可以填收的到信的地址
因此我填了户籍地桃园(家人居住地)
今天开侦查庭时
我是原告 检查官只跟我核对身分
提告内容并没有口述询问 直接印出来叫我签名
然后就说没有管辖权
要移至桃园 过程不到三分钟 也没有见到被告
我就雾飒飒的结束这次侦查庭了
我想请问一下没有管辖权的根据在于?
我在高雄的租屋处游玩的
今天的开庭也是在高雄
过程非常仓促又被移转
因此上来询问各位大大的经验
感谢
作者: chinaeatshit (我爱台湾!中国吃屎!!)   2019-11-25 15:44:00
可能被告声请转移,也可能你报案时因为网络案件,又留桃园户籍,被认为无管辖,建议你去问承办的书记官
作者: clse0190 (shadow)   2019-11-27 01:40:00
检察官说了算。检察官说要移转,就是移转。
作者: Lawleit (大员郭奉孝)   2019-12-09 16:20:00
实务上好像有默契都移到被告的住居所
作者: jpgjpg2005 (未看先猜小喵)   2019-12-25 14:55:00
你要告的人不在台湾==跟你迁户籍没关系去看刑法3、4、5、7、8条吧他人不在台湾,且非重罪,当然无管辖权警察没错,你填的地址跟管辖权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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