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不动产买卖但有二胎问题

楼主: mchotdog (gu男没有春天)   2019-08-17 15:48:41
※ [本文转录自 LAW 看板 #1TLwR-Vh ]
作者: mchotdog (gu男没有春天) 看板: LAW
标题: [问题] 不动产买卖但有二胎问题
时间: Sat Aug 17 15:04:28 2019
[背景]
小弟在七月份签约了一件不动产,但是房子有私人抵押跟被限制登记
所以在签约时多加了一份增补契约约定在用印前卖方要自行涂销私人抵押权
跟解除限制登记,违背其中一项则买卖契约不经催告即无条件解除契约
并且因解约产生的相关费用跟税费由卖方负担
契约的流程就是,七月签约,八月用印,九月完税并且过户,十月交屋
增补契约的私人抵押权涂销跟限制登记解除就是约定在八月用印前卖方要完成的
增补契约前两条完整内容如下:
一、本件买卖标的签约当时已被限制登记,乙方(卖方)应于用印前负责涂销限制登记
,逾期未能完成者,甲乙双方同意不经催告即无条件解除买卖契约,乙方同意未完成
涂销限制登记前,房屋款项暂由房仲保管,俟完成涂销后始无息返还款项
二、本买卖标的物现况有第三、第四顺位抵押权情事,乙方应于用印前自行办理涂销
手续或于用印前备齐清偿证明等文件,交付本案承办地政士,以利办理涂销手续。届
时若以方无法自行涂销也未被其清偿证明文件,则双方同意甲方有全部经催告即通知
乙方解除本买卖契约,解约后乙方应即返还甲方既付款项,因解约所衍生之相关税费
及费用由乙方负担
[问题]
八月用印日已过后一日,我去地政所调最新誊本,看到限制登记跟私人抵押权都未涂销
所以我约卖方跟房仲要求解约还款,但是房仲出示屋主跟债权人协议的两分涂销同意书
同意书的内容大致就是,债务人同意先涂销债权俟房屋过户后由履保专户直接拨款还款
限制登记是欠国税局,也有出示缴款证明但还没解除限制登记。
问题一、增补条约写明用印日前卖方要涂销跟解除否则不经催告就可直接解约,但是房
仲主张,虽然用印日已过还未涂销跟解除但他们已有还国税局款项,限制登记只差在跑
流程,私人抵押权也有拿到涂销同意书,所以有符合合约精神,警告我不能单方面解除
契约。房仲的主张是合法的吗?
问题二、契约流程是用印后才做完税,但是代书已用我履保专户钱缴屋主的契税跟土增
税,现在用印时间点卡一个增补契约,我也主张解约。代书拿我履保的钱缴税我该如何
主张我的权益?
PS:签约时我同意代书刻我的私章方便作业,但代书没问过我印用前可否用我履保钱先完
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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