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庆幸开侦查庭前偶然发现这个版
我因为在PTT桃园版po出下面的文章被前立委控告妨碍名誉
https://www.ptt.cc/bbs/Taoyuan/M.1576704367.A.4A1.html
请问我开侦查庭时依据看板治底文的教学把持着以下原则
1. 简单应答
2. 主张这是在讨论公共利益
3. 这非指名道姓针对特定人物
这样就可以了吗?
还有因为我有去警局做笔录
因为那时候脑子还没做好准备有点紧张搞不好有说出有疑虑的字眼
请问警局的笔录会在侦查庭下的笔录会落下什么弱点被抓出来
才会需要再开侦查庭而非直接行政签结
另外请问我文章内有出现的人名是否可以全部轮一轮把我告一次?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