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板规修订第二章第四条

楼主: swattw (Swat-未來模式)   2016-03-21 17:29:52
板规修订第二章第四条
即刻实施。
为确保其他使用者使用本版资源之完整
不得于发表咨询文,获得板友解答后自删。违者水桶得退文。
作者: v3su   2016-03-21 17:49:00
推!!!!
作者: bbbing (无)   2016-03-22 01:09:00
我想,直接设定禁止删文如何,回应文也符合同样道理
作者: chinaeatshit (我爱台湾!中国吃屎!!)   2016-03-22 11:32:00
有些人会清空内文
作者: v3su   2016-03-22 17:15:00
禁止清空内文会列在修定板规内。直接设定禁止删文目前是避免的,因为有些咨询版友会遇到诉讼侦查不公开,此时若已通知版主(或事后)却无法直接自己删文加上版主若当时已收到讯息却没有电脑可以进行删除,则没有办法第一时间协助到咨询板友。毕竟若已进入诉讼流程,删文或许是必须、自我保护的最好方式:)
作者: amateratha (保險的小朱)   2016-03-29 01:56:00
对恶意抹黑造谣的人提告却对受害者说不要浪费司法资源的你,是不是应该自我反省有没有资格继续在这当管理者故意跑到我的文章底下嘘文叫人不要浪费司法资源,你是怎样?!真当别人喜欢跑法院对人渣提告?三楼那个也是,跑到别人文章底下嘘空白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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