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行文单位?

楼主: amnotu (白告)   2016-02-17 12:55:10
不好意思,不知道应该po在哪里所以暂且先po在这
我在ptt上被诈骗,警局想要调阅该人在ptt注册的资料
想要请问他们应该行文到哪里?
警察有在玩bbs的好像还是不多
先谢谢回答的人了<(_ _)>
作者: Lailungsheng (原来我是萧远山...)   2016-02-17 22:39:00
为什么是你教警察?台北可以去汉口街保三报案,虽然他会说:下次在你家旁边的警察局报案
楼主: amnotu (白告)   2016-02-18 00:46:00
我在台北报的案 然后转到我家那边去 然后他整个不懂BBS...
作者: v3su   2016-02-18 01:09:00
您确定您有报案?!报案完,非经地检检察长许可,否则不得移转管辖、或是受理刑事案件区域(连分局、分队都是)。另外如果真的报案,为何会问行文给哪?!这是地检、侦查队的事,不懂bbs,也懂公文该怎么发。而且您还是诈欺案件,员警怎么会这样处理?您先确定您手上拿到的是“受理刑事案件登记表”?还是“受理案件登记表”,前面是报案三联单、后面是类似备案。两张很像,差在“刑事”两字。如果您是后者,等于没报案。更正补充,若是报案,没有受理报案管辖区域的检察长同意,员警不得随意变更区域管辖、侦查权。不是今天这边报案成功,明天可以直接移转别间分局或派出所。除非是检察官要求他区侦讯支援,不然侦查队就是报案那区
楼主: amnotu (白告)   2016-02-18 11:31:00
标题是"受理刑事案件报案三联单" 我拿到的是第二联因为案件发生地和户籍都在老家附近 所以转过去了
作者: v3su   2016-02-18 11:41:00
了解!那既然已经报案就已经不关您的事,调查及行文不用您负责跟担心
作者: Hamels27 (Hamels)   2016-02-18 16:15:00
报案三联单跟检察署刑事案件没有必然关系..............而且他这一件因为案件在员警这边,如果员警不知如何调查当然会影响原PO的权益阿,怎么会不用担心,光案件没进度不知道要拖多久就够惨了这一件原PO必须要提醒员警台大PTT主机所在地,请他行文以免员警以不知向何单位行文为由耽搁案件进行PS虽然PTT通常不提供帐号资料
作者: v3su   2016-02-19 05:00:00
请别乱教………………拜托您别乱教!!!!!!一个员警、纵使侦查队、刑事组分队长,在没含请公文到地检要求开放授权侦查权时,谁都没资格可以随意行文给任何机关、网站、电信业者要拿资料就拿资料!!!没有法院公文、地检公文,员警、侦查队、刑事组均不能滥用自己职权您这种错误的教导,真的日后会害死真的照职权办事的基层员警、侦查跟刑事组,会被认定直接调阅就好、不需法院核准!!!!报案三联单 > 侦查队 > 侦查队发文给地检请求调查权限 > 地检核准 > 侦查佐开始调查报案人所附资料开始侦查。请问哪来的“报案三联单跟检察署刑事案件没有必然关系..............”一般派出所、分局,都只负责受理报案。一但受理完、局长盖章后,隔天就是移送侦查队,然后侦查队收到后,就是发文给地检。我真的快晕倒………
作者: Hamels27 (Hamels)   2016-02-19 10:45:00
你真的不是很清楚侦查过程,你上面扯什么换警局侦查要经要经检察长同意都已经被原PO打脸了,还不觉得自己的说法怪怪的吗?不要以自己想像中的来解答,我才快吐血在派出所开出三联单之后,员警即可以开始进行侦查,没有所谓需要地检授权的规定,也根本不可能这样规定,因为此时案件根本还未移送至地检,遑论若员警一切动作都需要地检授权后始能进行,那根本不用侦查了,光想就知道不可能所以法条才会把那些是要呈请检察官或法官才能做特别规定你好意思说你快晕到,我才快吐血,拜托随便去问个警察
作者: v3su   2016-02-19 11:48:00
我的用问警察,我之前就是地检诉讼咨询的更正:我不用问警察请问您是员警?!所以您应该知道……警政署的系统早在前几年就已变更?一般员警、连分局局长、所长的电脑系统已没办法登入查询系统,只剩下拉口卡,这个您一定知道的、您绝对绝对绝对知道的所以是谁在扯?!员警早已经是变成“只受理报案”,其余侦查都得由侦查队进行,因为电脑没有办法查询所有犯罪资料。您一定一定一定知道的、这早在之前就已变更过员警只受理报案流程、侦查队负责侦查调查区分,您绝对绝对知道的所谓您是正确的,对不起,是我乱教。员警可以调查、可以行文给任何单位、可以有权限跨国“法院”及“侦查队”,在没有法院公文核准时,员警是有权限的,您是对的。对不起,我给了大家错误的回答,在警政署系统权限都已经设定了…员警依旧可以登入、可以侦查,您是对的。抱歉,是我错了抱歉,我手残,一直打错字。请您见谅 Orz
作者: Hamels27 (Hamels)   2016-02-19 14:54:00
上面是在说行文其他机关你现在跟我扯电脑登录系统,我晕如果你要讨论,请不要这么情绪化好吗..................你再好好想想,员警"只受理报案"其余侦查都由侦查队进行这个显然悖于现实跟规定,你这个说法是从何而来呢?
作者: v3su   2016-02-19 15:55:00
我完全没情绪化呀 :))。而是您说的对、您完全是正确的、有够正确、超级超级正确。我建议日后有看到这篇文章的,请谅解不是员警不调查、而是员警“推卸责任哦”、这时请务必找报纸来报导为何警察不调查、居然还说要要函文给法院。真的是警察推卸责任哦、警察绝对可以如楼上达人所说,“可以用他们分局的电脑拉到警政署资料”、“可以不透过法院地检核准就直接调查哦。请务必检举报案后不调查的员警哦 :)))然后侦查队也是没有这种单位的哦。而是员警受理报案后不用移送侦查队就可以直接越权“侦查队”直接调查的,没错,员警是有这权利哦。H 大,您这位达人今天让我受教了,在此非常感谢您:)。而且我向来在网络不会情绪化、请放心,有时候我的文字是让我侧着头打字而已,可是我有时的表达能力差会被误解,但是我真的只喜欢把情绪放在我现实生活,这点还蛮感动您有关心到我这区块,这点真的很谢谢您 :))对于对您的不礼貌,在此说声非常对不起 Orz。也很感谢您今天的教导 :)
作者: Hamels27 (Hamels)   2016-02-19 16:06:00
我没有觉得被冒犯,只是我觉得可以针对争点好好讨论,不需要用反讽、嘲弄的语气,而且我在法界真的没见过什么员警受理报案三联单之后需要地检授权才能行文的实务或规定,我只希望你能解释清楚上开你给的建议的来源为何?至少让版友知道正确的处理方式,而不是流于个人想像而且纵然说错也没什么,如果我错我道歉,有需要在推文中以反讽嘲弄的语气而却说些跟争点无关的,这样不是很浪费版面跟大家的时间?
作者: v3su   2016-02-19 16:22:00
我就不想争了啊。我的答案在最前面都已经讲了,您要我问警察?怎么您不自己问问?!我的答案如果大家还搞不清楚,我也没办法请有疑问,可以拨个电话110,打电话问“报案”是否可以由报案分局的员警调查、不需侦查队、不需函请地检核准就可以开启调查。这个那么简单的答案打通110就好了啊我在任何版面回文就这样,包括电影版、八卦版、游戏版。我只希望,任何有疑问的版友,可以亲自寻求法院、地检诉讼辅导书记官、再不就直接问警察是否真的可以说调查就调查,话一但乱讲,害到员警怎么办?!不要再叫我提供什么实务规定、直接问110就好了呀 :)我收到数不完的信,都说员警消极、不受理报案、调查很久。但真正的答案就是受理报案完、案件就是到侦查队,根本不关这些可怜基层员警的事,您真的可以打电话给110问清楚,员警不但得巡逻、临检、受理民众报案、处理纠纷,还要他们调查?员警会过劳死
作者: Hamels27 (Hamels)   2016-02-19 17:12:00
我只能说诉辅科除非遇到法研所律师,其他都只是问心安..况且我已经问过警局才来推文,所以我才一直想知道你的根据到底是什么,给了意见之后一句我不想争了就中离?
作者: v3su   2016-02-19 17:46:00
已经将删文备份寄到您信箱,请将补充内容回在这边即可版规一跟二都有明确制订,您直接贴在这边给大家看就好您确定您有打电话给警局?????您要不要看一下警察侦查犯罪手册里的“职权划分”????里面写很明白哦,包括报案完就是给侦查队。而里面的司法警察指的是检察官或法院指派,司法警察官指的是检察事务官。您确定您有打给警局?????哪间警局居然没依照他们的规条“警察侦查犯罪手册”行事?天啊 Orz。这警察也太大胆了
作者: Hamels27 (Hamels)   2016-02-19 18:21:00
你的意思是只有你可以RE咨询文,其他人不行?你可以不要在凹了吗拜托,你说的是侦查队跟员警都需要地检署授权才可以行文,这跟报案完案件要送侦查队有何干我哪里有说案件不用送侦查队?come on版面上一堆RE咨询文,你只删除我的文章,这样针对性不会
作者: v3su   2016-02-19 18:25:00
好,我错了好吗,都是我的错,您有没有打电话给荣先生?
作者: Hamels27 (Hamels)   2016-02-19 18:25:00
太强吗?
作者: v3su   2016-02-19 18:26:00
您有没有问他,侦查队可以不通知地检取得侦查开放权就调查?
作者: Hamels27 (Hamels)   2016-02-19 18:27:00
我问了台北市刑事局跟中正一分局,而且本人执业多年
作者: v3su   2016-02-19 18:27:00
那些都是咨询文欸!!!您的文章是什么??
作者: Hamels27 (Hamels)   2016-02-19 18:28:00
你的回文也是咨询文?????????219、225都是咨询文????????????????你可以在扯一点
作者: v3su   2016-02-19 18:29:00
请问您的文章是回答什么??我复原,我让大家看,这样可以吗
作者: Hamels27 (Hamels)   2016-02-19 18:30:00
你根本误导容先生,你应该要问他员警或侦查队是否需要地检署授权才能行其他文机关你刚刚不是说只有咨询文可以发?现在是??????转弯了????而且实务上根本没有所谓开放侦查权的用语侦查开放权是什么,可以吃吗?
作者: v3su   2016-02-19 18:35:00
您都对,连我亲自去电的台北刑大侦四队分队长都是错的连台中第一刑事组小队长回答我也是错的,您完全是对的对不起,我错了,我都教错了。员警就有调查权、侦查权,请您这执业的原谅我无知,还打电话骚扰刑事组跟侦查队我会写信跟他们亲自致上最深的歉意。您非常的正确,是达人
作者: Hamels27 (Hamels)   2016-02-19 18:43:00
刚再次询问大安分局侦查队2325-9854,行文机关无须检座授权,除非机关特别注明仅有地检署来函始愿意提供资料员警本身就具备侦查权,并非所有事情均需等待案件移送地检之后,始由检察官指示授权方得行文或为其他侦查行为能不能别再用这种被质疑挑战,就以虚伪揶揄的态度回应这样有比较舒坦,比较有帮助讨论吗希望你有空的时候也能以公告公开一下你的判决跟回应219225这类文章为何不用删除?谢谢
作者: v3su   2016-02-19 19:46:00
我已打电话给您提供电话的许侦查佐,最好是您说的员警就有侦查权。他叫您不要误导,也请您再打电话给他。原PO,许侦查佐要您可以跟他连络,他说他会告诉您甚至协助您姓许,一打去大安分局侦查队就是他接的。还说是执业
作者: Hamels27 (Hamels)   2016-02-19 21:09:00
已与许侦联系,许侦表示侦查队行文系以机关名义,根本不需检座同意,请我向你说明还请你别在网络上,散布侦查队所有侦查行为均需检座授权之错误讯息
作者: v3su   2016-02-19 21:11:00
不用,我早已跟他说很清楚,他自己都说因为通保法、个资法几乎都已需要地检函文。所以谁对谁错已很清楚。是谁散布已经很清楚。什么员警就可以侦查、还说您执业?他还跟我说哪有可能律师不知道员警没侦查权限
作者: Hamels27 (Hamels)   2016-02-19 21:13:00
经与许侦确认,你果然没有叙明“警察行文机关是否需经检座授权”这个问题似乎一再以案件自派出所送侦查队之流程是否正确模糊焦点
作者: v3su   2016-02-19 21:14:00
您自己问他,看是否有说因为现在通保法、个资法,除了知晓嫌疑犯身份外,不然碍于个资及通保,几乎都要函请地检发文。您自己问他是不是有这样回我!
作者: Hamels27 (Hamels)   2016-02-19 21:15:00
以致许侦当时根本弄不懂本案争点为何
作者: v3su   2016-02-19 21:16:00
原po ,您再跟许侦查佐联络,他说可以协助您、帮您查询进度,他说只要您完成报案,他就可以拉到资料
作者: Hamels27 (Hamels)   2016-02-19 21:17:00
唉,我们在争执的跟根本不是通保法,你也误导太大了吧
作者: v3su   2016-02-19 21:17:00
我不再回应这些任何相关。
作者: Hamels27 (Hamels)   2016-02-19 21:18:00
通保法是限制警察向网络isp业者调取ip资料我们在争执的是发文给其他机关提供资料,完全不一样通保法是业者不能拒绝,至于行文机关,机关是可以拒绝的你该不会一直以来都搞混在一起跟我讨论吧(崩溃我对你上面说的通保法非常同意,但是这跟你之前的推文一点关系都没有啊果然你询问的员警完全没有针对争点回答,难怪我想说警察再怎么 也不至于搞错机关行文跟通保法一点关系都没有啊!!!!!!请回去看法条(崩溃被发现搞错通保法跟行文询问其他机关的差别之后,只能出绝招说自己不再回应了吗???每次被打脸就换个说法,这样不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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