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咨询] 关于民事损害赔偿请教

楼主: voddov (安安)   2016-01-16 12:43:38
民法第197条:因侵权行为所生之损害赔偿请求权,
自请求权人知有损害及赔偿义务人时
起,二年间不行使而消灭。
不起诉处分书是102年12月16日,代表他在更早之前就知道这件事。
而他现在提告的损害赔偿起诉状日期是105年1月4日,已超过二年。
请问我是否能用这条提出抗告呢?
※ 引述《v3su ()》之铭言:
: ※ 引述《voddov (....)》之铭言:
: : 如标题 某八卦讼棍在13年提告我妨害名誉 (同时告了10几个板友)
: : 13年底判决不起诉 14年他申请再议一样不起诉
: : 现今又收到他提告民事损害赔偿 调解庭通知书(台北简易庭) 有几个问题想请教
: : 1. 调解庭似乎不能移转管辖? (小弟人在高雄)
: 您错了,民事以"被告居住地"为主,而不是以案发地或是告发地
: 所以您就移转管辖吧,让他南下开庭
: 若他当天没去、没请假,请跟法官要求"一造辩论判决"
: 若他当天请假,请把您要陈述的都告诉法官,调解庭比较可以让您花时间陈述意见
: 若他数次都请假不到,法官会以强制到庭要求出庭,
: 再不出庭可请求法官心证、视事证判决
: : 2. 完全无和解意愿 可以不去调解庭并要求直接进入诉讼程序吗?
: 可以,跟传票上的书记官告知就好
: 建议移转管辖,让他南下就对了
: : 3. 此案他同时向一位住台中的板友求偿,进入程序后我若要求移转管辖到高雄,可行吗?
: 可以,没问题,台中板友也可以移转管辖到台中、您的到高雄
: 等于是两个县市法院管辖,也请尽快跟现在的书记官提出移转管辖
: : 4. 如无法移转,我可以寄出之前的刑事不起诉处分书跟答辩状,请法官直接做出判决吗?
: : 以上问题 烦请不吝解答 感谢~ <(_"_)>
: 可以,直接简单告知法官不愿意和解。
: 并尽量附带所有相关新闻、诉讼相关资讯,可以让法官参考
: PS:
: 既然都已经事过境迁这么久、加上不起诉这么久、再议不起诉这么久
: 您可以参考一下精神赔偿案例,可以跟他提出民事精神赔偿损失诉讼
: 若您参考觉得可行、也愿意,请在移转管辖时顺带提诉,提诉状纸一并呈交
: 这个就需要以他的所在地为管辖法院,所以建议您三思。
: 若您三思后也愿意,这个可以出庭两次左右、让法官直接判决赔偿金额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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