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PTT PO文指定对象公开谴责是否违法?

楼主: redmj110 (♪小孟♪)   2014-11-25 01:14:15
※ [本文转录自 PttLifeLaw 看板 #1KSrpVtw ]
作者: redmj110 (小孟) 看板: PttLifeLaw
标题: [其他] PTT PO文指定对象公开谴责是否违法?
时间: Tue Nov 25 00:29:15 2014
事实经过:
某版友于PTT 地方版TaichungBun 版发表了一篇文章(#1KJCKNp3),
针对某些"指定帐号"公开谴责,
问题:
针对该文是否构成以下要件:
1. 社会秩序维护法
第三编  分 则  第一章  妨害安宁秩序
第63条(妨害安宁秩序之处罚1)
有左列各款行为之一者,处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币三万元以下罚锾:
五、散布谣言,足以影响公共之安宁者。
2.毁谤
第 310 条 意图散布于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者,为诽谤罪,处一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散布文字、图画犯前项之罪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罚金。
3.民事方面
是否侵害了本人人格权【名誉】,
可以依民法第18条、第184条、第195条,请求损害赔偿?
有关站规的部分:
◇ 使用者条款
5.使用者的守法义务及承诺
您承诺绝不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务, 并承诺遵守中华民国
相关法规及一切使用互联网之国际惯例. (若您为中华民国以外之使用者, 并
同意遵守所属国家或地域之法令) 您同意并保证不得利用本服务从事侵害他人权
益或违法之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
(a)妨害他人名誉或隐私权
(b)张贴任何诽谤、侮辱、具威胁性、攻击性、不雅、猥亵、不实、违反公共秩
序、善良风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
(c)违反依法律或契约所应负之保密义务
(d)冒用他人名义使用本服务
(e)从事不法交易行为
(f)滥发广告邮件及张贴广告文张
(g)其他本站有正当理由认为不适当之行为.
另依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条文版)
第二编 违规行为
第一章 违规行为之范围及认定
第六条(违规行为之种类及内容)
本规则所称违规行为,包含下列行为:
一、看板违规行为:
(五)于文章中有挑衅他人之语词或刻意制造纷争者。
以上为我查询到的资料,
谢谢大家帮小妹耐心看完这篇文章并恳请解惑,感谢。
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LLsolo (键盘法官)   2014-11-27 20:26:00
我必须说 本版没有裁判功能 我们是在程序上提供咨询然后社维法只能向主管机关提出检举受理 当事人无法以社维法提告(印象中是这样,行政法烂烂的)
楼主: redmj110 (♪小孟♪)   2014-11-27 21:38:00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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