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请问这样构成妨碍名誉罪吗?

楼主: Furywind (天使)   2014-11-07 22:20:46
小弟目前在网络上跟别人发生一起买卖纠纷
对方于网络上散播了下面这段文字
散播的地点为拍卖评价之留言:意见及回复
‘谎言挂嘴边!不想跟你多说!你是我见过最不入流的奥客!
算了!人贱自有天收!讲话请说实话!谎言大王’
我认为触犯了刑法第309条
不知道各位前辈的判定如何?
我有看过前面关于此罪的讨论串,但是我认为两者状况不同
因为拍卖是可以看到我的交易记录,对方如此说我
足以对我在社会上所保持之人格及地位达到减损其评价之程度
恳请各位指点小弟迷津
另外,想请问如果我提告的话,实务上赢的机会大吗?
作者: LLsolo (键盘法官)   2014-11-08 12:43:00
事实上,本版提供的是咨询,判你输赢的是检察官和法官不是版主也不是乡民,本版只能告诉你提告的程序流程而已像这种字眼的判断还要包含当下的事实情况等等,这种心证每个检察官的认定不一定相同。因此你如果要提告就是整理好你的证据资料然后写好起诉状,送进地检署然后跑相关的流程,以上。
作者: bbbing (无)   2014-11-09 10:01:00
你先想办法通过"公然"这部分,像是Yahoo拍卖某次改版把所有帐号都改成Y1234567890这样,这样很难连结到本人
作者: chinaeatshit (我爱台湾!中国吃屎!!)   2014-11-10 23:39:00
没有上下文对照 单这段去告绝对告不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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