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现在真的以匿名网络骂人除罪化了吗?

楼主: blbl1823 (啊)   2014-10-19 02:23:32
没案子只是单纯好奇
我记得暑假有修法说本刑几年以下的不能查IP
又妨害名誉罪章的好像都没超过
所以现在只要用分身+跳板
或是在一些普通人没办法自行查IP的地方骂人
像是游戏中、没附IP的网络论坛
是不是就真的免责了阿?
在我的想法中
不能查IP=找不到人=告不成
恳请各位键盘法官解答
作者: askingts (请问)   2014-10-19 11:46:00
前面几篇不是有律师吕秋远出来说的新闻 都不爬文的手动贴给你 代价是多补一个嘘http://tinyurl.com/obk4f97
作者: capsspac (上锁的房间)   2014-10-19 12:24:00
这样讲吧 就算有IP 也必须再寻求有电信事业的配合才能从IP追查到使用者
作者: Lailungsheng (原来我是萧远山...)   2014-10-19 22:25:00
ptt的话,会提供注册资料给警察
作者: capsspac (上锁的房间)   2014-10-19 23:09:00
新法公布后 警察还能向Ptt要资料啊? 这我就不清楚了不过前天行政院说要删掉通保11-1 大家还是小心为上吧
作者: askingts (请问)   2014-10-20 10:22:00
行政院修正《通保法》 非法监听“复活”? - 自由时报http://tinyurl.com/knkrlkn请注意-> 行政机关只能发布行政命令 按照法律位阶行政命令跟法律牴触者 无效通保法为立委猪公进行表决通过之立法 有其法律效力行政院无法光以一纸行政命令 就能把此法抹掉
作者: capsspac (上锁的房间)   2014-10-20 10:27:00
行政院那个是草案啦 当然是要送去立法院的
作者: askingts (请问)   2014-10-20 10:27:00
另,现在行政院最近仅提 通保法修正草案(行政院版本)此为"草案" 还未经立法院大院表决通过 故并无任何效力我在打字 capsspac 请勿中断我的打字你讲的 你知我知 独眼龙也知道 无须打断我的打字
作者: capsspac (上锁的房间)   2014-10-20 10:32:00
那请问一下 "立法院大院表决"是什么啊?谁会知道你正在打字 我又不是你肚子里的蛔虫zzz
作者: LLsolo (键盘法官)   2014-10-21 18:31:00
大家也不要太激动 原则上就像吕秋远律师说的那样并没有除罪化 只是变成告诉人要提供更多的资料出来检警的权力被限缩了 不过最近又要再修通保了也不知道会修成怎样 大家就等著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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