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是否违反个资法?(被公布姓名)

楼主: LawsuitSugID (网络诉讼咨询板匿名帐号)   2014-05-18 21:01:21
大家好,
前几天我在版上与一个人吵架,
他马上以原标题回文公布我的姓名,
只有姓名而已,
他还说这样不算违反个资法,
因为google搜寻我的ID可以找到我的姓名(当初大学时社团的注册资料==)
请问这样告他告得成吗?
还是说会有同名同姓的问题,以致于无法识别该特定个人者?
他这样构成侵权行为吗?
不好意思问题很多,我不知道要怎么处理><
谢谢大家!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4-05-18 21:30:00
个人资料保护法第三条 四、请求停止蒐集、处理或利用。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4-05-18 21:32:00
五、请求删除。 你这篇重点在"利用"与"请求删除"上
作者: clse0190 (shadow)   2014-05-19 11:08:00
能够被正常搜寻到的资料原则上没有个资法问题。
作者: clse0190 (shadow)   2014-05-19 11:09:00
你要做的是"请求停止利用",以及"请求删除"。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4-05-20 09:18:00
这分为两部份:1.你可以以 #1FzxXRa- (BoardCourt) 要求板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4-05-20 09:20:00
主删除有曝光真名实姓或跟现实生活中有勾连可证实之疑虑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4-05-20 09:21:00
文章 2.就现有法律来说 这情况适用个资法 如果有编排毁谤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4-05-20 09:23:00
伪造散播之处 则有其他法律规范之 我的建议是:ptt的事ptt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4-05-20 09:24:00
内解决 太过轻易提告不免落人口实为"宋棍" 除非你有相当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4-05-20 09:25:00
理由足可证明此举已妨碍到你日常生活到不堪之境 那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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