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咨询] 水桶处分

楼主: cleanwind (C.Y.)   2014-05-01 16:29:23
批踢踢与使用者的关系建立在民法的契约上,
也就是所谓的使用者条款,其中:
8.拒绝或终止您的使用
您同意本站基于其自行之考量, 因任何理由 (包括本站认定您已经违反了本服务
条款的明文规定及精神) 终止您的帐号以及密码. 本站亦得依其自行之考量, 随
时终止本服务或其任何部分. 此外, 您同意若本服务被终止时, 本站对您或任何
第三人均不承担责任.
因此,除非板主在水桶时加入主观评论,而非单就客观叙述,
例如某某某使用者脑袋有洞,常常发表智障言论,因此水桶 N 天,
的确有可能触犯刑法;
然而若很制式的,某某某使用者因违反圈圈板规,禁止发言 N 天,
那就只是单纯地回到民法上的使用者条款而已。
如果真的怕,水桶公告加上使用者条款的第 8. 条,
也就是站内信通知的那一段文字,应该可以省去不少麻烦,
当然使用者想告,你也无权阻止就是了。
※ 引述《fogflower (雾里看花)》之铭言:
: 我想请问各位法界先进,PTT的“水桶”处分就我国刑法而言,
: 是否涉及公然侮辱或是诽谤呢?
: 因为敝版目前正在针对此事进行投票,恳请解惑,感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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