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不服Stock板laptic/rayccccc/aloness判决

楼主: BlueBird5566 (生日56)   2023-07-07 23:02:30
※ 引述《aloness (aloness)》之铭言:
: 就本申诉案,回复如下
: 1. 经查申诉人提出检举前,已于原文回文如下图
: https://imgur.com/ynnLy3d
: https://imgur.com/j2uc4dD
: 基本上,完全触及版规4-5-1 对特定人士引战
: 唯就该文下方检举人与被检举人两造回应,已进入互相攻讦状态
: (双方均违规在前)
: 因此就任一方检举,只能认定不予处理、或是双方一起处理
: 本案个人原判,即选择"不予处理"
首先WADE0616 在 #1aTXnDMp (Stock) 一文称
进场:随意
停利:152~174
结果涨到13x就溜了
所以截图中本人称之为落跑王乃基于事实
何来引战?
股板常年来都会酸其他人为傻多、傻空、韭菜、惨户、赔钱仔、反指标
但只要基于事实 或者是在股票的范围内的酸言酸语 本就不属引战
照aloness的逻辑 那置底闲聊每天都在讲别人傻多傻空 韭菜、惨户早就引战了
股板早就被桶光了
: 2. 4-5-1依版规,并未限定被攻击人士才可处理
: 在检举版成立之前,版主既有权力就4-5-1违规事项主动处理
: 这项原则迄今没有变更
: 其他双方互相攻击的字眼,不论用了什么字眼
: 都已经不在讨论范围内(双方战成这样,无须评判哪些字词属攻击,哪些字词不是)
板主主动处理的意思是 板主认为有违规 就直接处分了
怎么会是我检举W后 W没检举我 板主才想处分我??
甚至说“要处理就2个一起处理”
请不要乱解读主动处理的意思
主动处理并不是让你拿来威胁检举人行使检举权力的
就好像2个人打架 我被打到重残 对方没受伤
法官却说这是斗殴 要处理就2个一起处理 真是神逻辑耶
板规只有写
对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进行言词侮辱、挑衅、威胁、谩骂、歧视者。
并没有写“若2个人吵架 就全罚 或全免罚”
所以板主只能判断言论是否有对他人言词侮辱、挑衅、威胁、谩骂、歧视
两个人是否笔战 并非板主该判断之事
aloness用此当理由判未达 根本无据
另外 4-5-1虽然写了“对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
但是从以前板主就是认定对特定人物、使用者 需由当事人检举
毕竟有些人并不认为对方是挑衅
有些是冤家 喜欢互嘴 并没有想要对方受处分
每个人对言词的敏感度本就不同
板主擅自介入根本不恰当
例如很多人都会酸fj 酸6j 他们都嘛不在意
有次fj很在意的 fj就自己去检举了
1 m 2 1/12 f204137 □ [检举] #1ZlwFmYw 4-5-3 wen456789
这是股板历来的风气
当事人觉得受辱 自己检举就可以了 板主不是当事人 主动介入才奇怪
找几个证据
2021/9/14
https://www.ptt.cc/bbs/StockPicket/M.1631585134.A.14A.html
→ yoche2000: [1] 针对个人的 4-5-1 需当事人检举 09/15 00:19
2022/4/27
https://www.ptt.cc/bbs/StockPicket/M.1651029102.A.171.html
推 laptic: 4-5-1 未达,需当事人检举;4-5-3 单看所提证据,未见有相04/27 13:35
→ laptic: 似,亦不成立04/27 13:35
2023/1/15
https://www.ptt.cc/bbs/StockPicket/M.1673760850.A.762.html
推 laptic: 第一则部分应该不是当事人吧?至于第二则,我也无法认定有 01/18 00:38
→ laptic: 任何引战的事实,因此未达处分标准
2023/6/12
https://www.ptt.cc/bbs/StockPicket/M.1686584505.A.B0E.html
推 rayccccc: 认为应本人检举06/13 22:52
其实还有很多 但全列出来怕小组长会看得很累!
从这四篇就看得出来
自有股检板以来 换了好几次板主
4-5-1若是针对特定使用者的 都要当事人检举
毕竟只有当事人才知道有没有被引战的感觉
有些人就是爱斗嘴
其他人帮忙检举或者板主主动介入本来就很诡异
实习板主还拿主动介入来威胁检举人不得检举 否则要2个一起受罚
如此逻辑当真可笑
我检举WADE0616是因为 他说我反社会人格
我认为这已属于无端谩骂 且 脱离讨论股票宗旨
虽然我酸他 但都是基于他发标的文 喊了目标价 结果自己中途就溜了一事
并非无中生有
有些人酸我没对帐单、乱喊、反指标、韭菜 我也都无所谓
但是反社会人格关股票什么事??
讨论股票意见不合很正常
互酸互嘴也很ok 只要在讨论股票的范围内都可以
而非随意乱指称他人的 人格、疾病、性向、诅咒、家庭
我说他是落跑王是基于事实
他指称我反社会人格 该看医生 却不是基于事实 且与股板无关 当然是属于引战
: 3.如认应改判
: 则建议因检举人与被检举人同时触及违规事项4-5-1
: 予以同步处置
4-5-1并没有这种规定
请不要一再随意解读板规
我检举他 因为我觉得受辱
他没检举我 代表他不觉得受辱
就算他觉得不爽
如同laptic板主所言
“法律不保护让自己权利睡着的人”
身为板主一直拿着“一起处分” 来威胁检举人不得检举 这样好吗?
: 4.就选择性办案质疑,说明如下
: 实际上大概有两种状况
: -在国外连线品质过差持续要断不断时,当单一检举文案例过多时
: 或是执行处置编辑文章时,甚或要查询过往处份记录
: 根本无法进行
: 推文可以的原因,是因为手机APP发出去之后即使断线
: 只要自动连上还是可以自动发送
: 连线品质之差,推了一串文之后就放在旁边数分钟无法操作
: (平常在台湾只是数秒而已)
: 就更别说有些检举是youtobe影片连结,根本无法打开
: 实际上也无法浏览违规事项
: -有些检举文比较模拟两可,一时也无法做出回应
: 版上许多热心版友的检举文,有时都很烧脑
: 还是得思考一下是否判决有太过武断性的评论,而有所忽略该注意的事
补充一下
跟本申诉案无关的
像这篇我检举原po "未做功课就请益"
https://www.ptt.cc/bbs/StockPicket/M.1684727136.A.D3D.html
aloness的理由是
→ aloness: 此议题看到讨论才知道这商品有先天性的问题,私认为不能 05/22 13:18
→ aloness: 怪版友提问,我看了说明才发现怎么跟认知差异那么大…整 05/22 13:18
→ aloness: 理好资料我会再进行补充 05/22 13:18
原来他想补充 他想回文 所以他认为这篇没有违规
但是板规并没有规定 板主想回文时 就没有违规吧?
板主不想回文就是删文 板主想回文时就没违规? 私心也太重了
(结果他回出来的平准金也是错的)
https://www.ptt.cc/bbs/StockPicket/M.1683417887.A.A5B.html
像这篇 原po只写了“出国旅游一定要打扮得漂漂亮 所以买了染发剂”
就没有别的分析了
我检举 4-2-4 分析内容不充实
结果aloness回
→ aloness: 就染发剂而言还真是一针见血,虽然内容简单倒也实在05/08 10:19
→ aloness: 蓝鸟可能不晓得,对5~60岁的男性商务人士,为了门面把头05/08 10:22
→ aloness: 发染黑是很正常的事,起码我们公司一堆要往外跑的主管, 05/08 10:22
→ aloness: 以及会来拜访我们的人就如此 05/08 10:22
→ aloness: 就个人经验我是倾向符合事实故未达检举标准,有赖其他两05/08 10:26
→ aloness: 位版主提出看法05/08 10:26
居然还帮违规者脑补 想了一堆理由
写得比原po的分析文还多
aloness还有很多奇葩的见解
当时没申诉 是因为另外2位板主判决检举案成立 所以不予计较
但这种奇葩逻辑 经常做出的诡异判决
让人联想到Tapqou 一直在乱解读板规
放任不管只会危害股板
虽然现在股板是采用合议制
但合议制的意思是 三位板主来依"事实" "判断是否违反板规"
而不是三位板主可以自行随意解读板规
就像法院的合议庭 虽然每个法官见解、量刑会不一样
但什么叫杀人 什么叫伤害 什么叫窃盗 什么叫强盗 什么叫侵占
对于每个法条的定义还是清楚的
如同前面说明的 4-5-1 从股检板成立三年以来 对特定人都是要当事人检举
结果aloneess却随意解读成板主可以主动处理
显然根本不懂板规 也不懂过去的判决 更没有与laptic讨论过
而rayccccc对于一些4-5-1案件
有时非当事人检举 就会判成立
有些案件就说要当事人检举
标准也是变来变去
同一条板规 三个板主不同处理方式 就是形成混乱
板主群应先讨论好4-5-1 对于特定使用者时 是否需当事人检举、板主可否主动处理
若不需要当事人检举且板主可主动处理 也应公告 让板友知悉
若需要当事人检举 那板规应修改 或加个但书
而非随意解读
但板规在修改前 应从其习惯
就像民法: 法律所未规定者,依习惯;
股检板成立三年来 历届板主都认为对特定人引战需当事人检举
aloness才上任2个月就想推翻这个习惯 是没道理的
在板主群修改板规前 应依照过去习惯
作者: laptic (无明)   2022-04-27 13:35:00
4-5-1 未达,需当事人检举;4-5-3 单看所提证据,未见有相似,亦不成立
作者: aloness (aloness)   2022-05-08 10:19:00
就染发剂而言还真是一针见血,虽然内容简单倒也实在蓝鸟可能不晓得,对5~60岁的男性商务人士,为了门面把头发染黑是很正常的事,起码我们公司一堆要往外跑的主管,以及会来拜访我们的人就如此就个人经验我是倾向符合事实故未达检举标准,有赖其他两位版主提出看法
作者: rayccccc (rayccccc)   2022-06-13 22:52:00
认为应本人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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