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03] [板务] 实习板主对板规解读不一与不适任,该如何处理?

楼主: towe77 (安)   2023-01-19 18:29:13
※ [本文转录自 StockPicket 看板 #1ZmEpGle ]
作者: towe77 (安) 看板: StockPicket
标题: [板务] 实习板主对板规解读不一与不适任,该如何处理?
时间: Fri Jan 13 13:31:56 2023
讨论主旨:实习板主群对板规见解不一的处理程序
(此部分补充于问题1)
laptic 对交易制度不熟悉,产生不适任问题
(此部分补充于问题2)
说明:
于看板提出询问
[询问] 板规1-4 请益交易分类标准
#1ZjvJSsU (StockPicket)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StockPicket/M.1672975580.A.D9E.html
根据现行规定
1-4 [请益] 分类说明
说明与发文规范:
1-4-1. 此分类适用询问解惑股票交易相关事务或交易策略,如:
1. 交易策略优劣或比较。
2. 亲友过世的股票处理。
3. 资券回补、断头或除权息、申购处理。
1-4-2. 可提及标的,但是只要属以下如:
1. 问标的涨跌,或持股分析。
2. 预测性质,个股或产业未来性。
3. 请求推荐,或有推荐意图。
请使用 [标的] 分类 违者板规4-1。
1-4-3. 请勿于本板询问手续费、选择券商、看盘软件、交割异常相关问题,
违者依板规 4 相关条款处以警告一次与砍文处分。
券商手续费与选择券商请恰 Broker 看板,
看盘软件问题或交割异常请洽营业员。
1-4-4. 除以上三点,文章内容仍受板规4规范。
参考文章代码(AID): #1ZjjVWCh (StockPicket)
询问过往成功出借、近期无法出借
也没交割异常、询问手续费、选择券商或看盘软件等问题,会被检举成功
版主群、检举者对使用 1-4 板规判定检举成立标准没有交集
如询问文推文所述
→ laptic: 原文特定到特定券商了... 所以才会视作询问“交割异常”的 01/06 12:52
→ laptic: 问题01/06 12:52
正常人都是和券商做交易的
→ Tapqou: 这板规前几任写的,BUG本来就很多01/08 10:15
所以现在这条板规,你们实习版主群是什么看法?
申诉也没这条相关,有问题有BUG该怎修正
推 Assisi: 就该案来说 我不会判定违规 主要是发文者已善尽个人义务01/11 18:12
所以这条板规解释,3个实习版主都不同意见
目前该在股检这边怎讨论?
意见不同没交集,或者根本不熟悉台湾股票交易的实习要如何处理
或因股检没相关规定,只能报上去给小组判决?
→ laptic: 你可以提 [板务] 文,建议修订内容;既然都说明了,先结案01/13 06:54
laptic表示: 特定券商
根据原请益文,并无特别询问券商问题;股票正常交易也都是找券商
因此该回答令人匪夷所思,让人严重怀疑laptic并不熟悉股票交易制度
Tapqou表示: 板规BUG
Assisi表示: 就该案来说 我不会判定违规 主要是发文者已善尽个人义务
甚至有检举者滥用检举制度、挑战板规的疑虑
→ BlueBird5566: https://i.imgur.com/shz9VFH.png 借券异常符合这01/06 12:57
→ BlueBird5566: 三项哪一项?01/06 12:57
→ BlueBird5566: 该问题并非所有人都发生。属单一券商甚至该板友帐01/06 13:00
→ BlueBird5566: 户问题。券商或个人问题原本就该问营业员。板友又01/06 13:00
→ BlueBird5566: 不知他的帐户做过哪些设定01/06 13:00
你们的观点十分清奇
先看 1-4-1这条 怎写的
1-4-1. 此分类适用询问解惑股票交易相关事务或交易策略,如:
3. 资券回补、断头或除权息、申购处理。
他文中写出借过、新的问过营业员也没答案
来请益交易问题(无法再度出借),怎么被检举成功的?
以后1-4-1询问交易问题又被缩到哪去了,这成功,以后交易相关更没标准
因为正常人都是和券商做交易的
→ BlueBird5566: 所以出借是资券回补、断头或除权息、申购处理??01/06 13:35
→ BlueBird5566: ?01/06 13:35
你是不是不常交易阿,把出借股票 (借券) 和 询问解惑股票交易相关事务分开来看?
还是特意去挑战这条板规的?
→ BlueBird5566: 股票交易相关事务,底下不就列举三项。01/06 13:51
→ BlueBird5566: 之前可以出借,现在不能,当然是券商的问题。请他01/06 13:53
→ BlueBird5566: 找营业员没有错。还是你有办法帮他解决?01/06 13:53
鬼打墙一样的回答耶
正文已经写了
“为何询问过往成功出借、近期无法出借
也没交割异常、询问手续费、选择券商或看盘软件等问题,会被检举成功”
既然不属于1-4-3范畴
回文也强调过
“他文中写出借过、新的问过营业员也没答案
来请益交易问题(无法再度出借),怎么被检举成功的?”
那不就是该归类于
1-4-1. 此分类适用询问解惑股票交易相关事务
资券部分的借券卖出相关问题
还是你又有什么神奇见解可以解释检举原因
→ BlueBird5566: 你也知道鬼打墙喔。呵呵01/06 14:16
根据 [询问] 板规1-4 请益交易分类标准
衍生的问题
1. 板规解释: 3个实习版主都有不同意见
本看板并无对实习版主群持有不同意见时,有合适通用的处理程序
仅以本询问为例,不应等其他使用者违规了才能合理申诉
2. laptic 对市场交易的熟悉程度,是否胜任看板管理,令人起疑
→ laptic: 原文特定到特定券商了... 所以才会视作询问“交割异常”的 01/06 12:52
→ laptic: 问题01/06 12:52
如原询问中所提,正常使用者交易,是以券商提供软件/APP等方式下单交易
不论申购抽签借还券等,都是如此
又根据 Fw: [公告] 国家研究院管理总则 ver 20220801
※ [本文转录自 AboutBoards 看板 #1Yvt3Meu ]
作者: JosephChen (╭(〞▽〝)╭(〞▽〝)╯) 看板: AboutBoards
标题: [公告] 国家研究院管理总则 ver 20220801
时间: Mon Aug 1 14:21:06 2022
https://www.ptt.cc/bbs/Law-Service/M.1659363558.A.DC9.html
三、国家研究院公权资格
2. 担任板主资格 (需同时满足):
a. 通过本站身份认证,上站次数 200 次以上。
小组长得于小组规调整上站次数门槛,但不得低于 50 次。
b. 经小组长认定具管理该看板所需之专业背景,或文章发表数 200 篇以上。
小组长得于小组规调整文章发表数门槛,但不得低于 50 篇。
c. 满足该看板所属小组另行规定之担任板主资格。
laptic的“特定券商”一说
令人怀疑laptic担任资格,仅有洗文章数量而不具管理看板应有相关知识
因此有管理总则的免职相关问题
七、板主免职
3. 板主违反小组长事先制定之组规,达免职标准,由小组长予以免职。
板主之管理对看板造成重大危害时,由小组长予以免职。
小组长直接撤销板主职位时,需详细说明免职原因并公告于小组组务板。
请问本版务讨论与案例,
依照laptic的处理方式,是否已危害到正常使用者依照板规询问的权力
或应更进一步至小组询问重大危害的定义?
作者: laptic (无明)   2022-01-06 12:52:00
原文特定到特定券商了... 所以才会视作询问“交割异常”的问题
作者: laptic (无明)   2022-01-06 12:52:00
原文特定到特定券商了... 所以才会视作询问“交割异常”的问题
作者: BlueBird5566 (生日56)   2022-01-06 12:57:00
https://i.imgur.com/shz9VFH.png 借券异常符合这三项哪一项?该问题并非所有人都发生。属单一券商甚至该板友帐户问题。券商或个人问题原本就该问营业员。板友又不知他的帐户做过哪些设定所以出借是资券回补、断头或除权息、申购处理???股票交易相关事务,底下不就列举三项。之前可以出借,现在不能,当然是券商的问题。请他找营业员没有错。还是你有办法帮他解决?你也知道鬼打墙喔。呵呵
作者: Tapqou (三三三)   2022-01-08 10:15:00
这板规前几任写的,BUG本来就很多
作者: Assisi (Francesco d'Assisi)   2022-01-11 18:12:00
就该案来说 我不会判定违规 主要是发文者已善尽个人义务
作者: laptic (无明)   2022-01-13 06:54:00
你可以提 [板务] 文,建议修订内容;既然都说明了,先结案
作者: BlueBird5566 (生日56)   2022-01-13 17:45:00
连营业员都不懂,板友会知道?笑死所以你帮他解决了没?哈哈哈wwwwwXDDD 笑死我了
作者: monkey471 (Gg)   2022-01-13 20:33:00
没办法 就一个外劳人口 偏偏响叮当
作者: Assisi (Francesco d'Assisi)   2022-01-17 23:59:00
关于本则板务建议 个人部分似乎无可改进之处
作者: laptic (无明)   2022-01-18 00:04:00
文章内容除批斗外,请问有提出具体建议吗?如果没有的话,先此结案了
作者: ck901372 (孙膑)   2022-01-18 21:57:00
三个版主根本不适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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