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Assisi (Francesco d'Assisi)
2023-01-12 19:32:59※ 引述《IanLi (IanLi)》之铭言:
: 请 Stock板主Assisi与Tapqou皆须于72小时内至组务板 Law-Service说明
: 申诉案 #1Zj2Zv-i (StockPicket)为何不须累进处分。
按本板板规
4. 违规与处分规范
说明:本板处分采累进制,不同违规项目其处份仍会累进。且采一案一罚 (以处分公
告计),有处分纪录者于公告后或出桶后 (取较长者) 一年内未有其他警告以上
处分,视为表现良好纪录归零。
◎ 处分累进原则为:砍文、警告、水桶七日、水桶一月 (30 日)、水桶一年 (365 日)。
处分累进原则补述 (见公告 #1VjE2ZTB)
1. 本板累进加重原则为一案一罚,在处置当下若先前在板上一年内有处分之公告,依本原
则累进之。
2. 若处置当下有多项待处分违规,且先前没有违规处分纪录,以处分较重者计。
例:若同时违反 4-1 砍文和 4-3水桶七日,则处刑则较重者水桶七日。
3. 处分累进原则意旨为加重刑责,若累犯之刑责低于本刑,本原则不得适用。
例:先前违反4-1删文,后违反4-3。4-3本刑为水桶七日,但依加重原则计为警告,
仍处水桶一周。若遇到此般因本原则减轻刑责之情形,本原则不适用。
4. 依照从轻从新原则,若先前有因为旧制(一文一罚)且依新制应减轻处分者,可统一管道
站内信板主寻求救济,经审核后得改判和减轻刑责。本救济仅适用于2020年6月之后
的判例。
5. 对于恶意闹板行为,板主仍得依4-0进行主观加重处分。
本次事件在于被处分 ID 于本板一年内初次违规课以水桶七日处分后,旋即于累进条款
规范之一年内再次违反同样为水桶七日之条款。
争点在于第二次违规本刑为水桶七日者,是否该适用处分累进原则,及如何适用。
吾人以为一体适用处分累进原则。
然按累进原则说明,累进原则为
砍文、警告、水桶七日、水桶一月 (30 日)、水桶一年 (365 日)
亦即第一次违规,处分最轻为砍文;第二次违规,处分最轻为警告;第三次违规,处分
最轻为水桶七日;第四次违规,处分最轻为水桶一月;第五次违规,处分最轻为水桶一年
这也符合该条款补充第 3 款的精神。
今该 ID 为第二次违规,最低处分应为警告。与原始处分水桶七日竞争下,取重者,故
为水桶七日。
回顾该违规行为,被处分 ID 并非主观蓄意闹板,而是该 ID 固有之发文习性所致。
故不再追加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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