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MF (国际货币基金会)》之铭言: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03.73.239.83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LangService/M.1477921673.A.1A8.html
: → rainform: 小组长您好,发言并未限定是推文或发文,推文应该也是 11/01 08:03
: → rainform: 发言的一种方式吧? 11/01 08:03
: 根据#1NFIBRJ9 (Acad-Affairs),推文不列入计算,敬请见谅
: → rainform: 那是Acad-Affairs的这个小组的个别规定,并不是群组规 11/01 10:37
: → rainform: 不论群组长、您或前任小组长并未事先公告推文不列入计算 11/01 10:38
: → rainform: 群组规并未具体明定推文不列入发言计算。 11/01 10:39
: → rainform: LangService和Acad-Affairs是两个各自独立的小组 11/01 10:40
: → rainform: LangService并不受Acad-Affairs小组管辖,该小组的组规 11/01 10:40
: → rainform: 也不该直接套用到LangService小组 11/01 10:41
: → rainform: LangService是受AboutBoards的群组规管辖 11/01 10:42
: → rainform: 小组长您当然有权力要另外依据群组规制定小组规,但是 11/01 10:43
: → rainform: 尚未制订小组规之前应依据群组规。 11/01 10:43
: → rainform: 至于以后制定的小组规是否可溯及既往,恐怕也有疑虑待解 11/01 10:45
: → rainform: #1LlDa4-c (AboutBoards) 并未提及技术云云故不计推文 11/01 10:49
: 1.调查连署名单的人,是否有曾经在Eng-Class板上发文,已经花费两小时以上的时间。
: 2.为了确保连署者的公平性,另外花费四、五小时以上的时间,至Eng-Class板的文章删
: 除区,将连署者一个一个是否有发文过、却被删文的纪录详加调查。
: 3.换句话说,光是调查此次连署名单有效与否,已经花费超过六、七个小时以上的时间。
: rainform君要求本小组,连署者有推文过的纪录,要一篇一篇的去调查,技术上确实有
: 困难。
: → rainform: 小组长若不想计算推文,或许应先于小组规明定之。 11/01 10:50
: → rainform: #1NFIBRJ9 (Acad-Affairs)并不是群组规,也不是贵小组 11/01 10:51
: → rainform: 的小组规。 11/01 10:51
: 还请rainform君告知推文调查方式。
: → rainform: ID 板名 site:ptt.cc (google) 11/01 10:58
: 恕难照办,若要依照此方式,请连署者自行提出自行推文的纪录。
: → rainform: 我现在只是提出疑问,因为如果使用者提出申诉,小组长 11/01 10:59
: 没有一个小组长,像我做到去翻阅文章砍除区,一个一个去调查。
: → rainform: 可能就要先想好怎么向群组长甚或版务站长提出说明了。 11/01 11:00
: 你可以自行提出证据,我已经做到这种程度了。
: → rainform: 我依ptt给使用者的权力提出疑问,后续申诉或检举也不关 11/01 11:05
: → rainform: 我的事情,规定是否要修改也是您的事。(言尽于此) 11/01 11:06
: 已经呈报给MRZ群组长,请静待MRZ群组长回应。
: → sssh5566: 简单来说就是冷门版永远罢免不了就对了,官官相护? 11/01 20:40
: 没有在袒护谁,群组规与组规如此制定,任何人担任本组小组长,都要依照规定判决。
:
: 在罢免发动之前,发动者应该要清楚游戏规则。
:
: 为何不先在发动罢免之前,就对于罢免门槛提出异议?而要等到罢免审查结束才提出?
:
: 再来,为何连署罢免的人,许多人不曾于该看板发文讨论?这点得请连署者自行反思。
:
: → rainform: 其实置底的那一篇小组规是依据2006年旧群组规定的 11/02 11:19
: → rainform: 旧群组规并未限定连署资格要在该版发言过。 11/02 11:20
: → rainform: 发言规定是新组规,而且置底小组规未依据2015年新组规 11/02 11:21
: → rainform: 进行修改,于是A+B就变成了史上最严格的罢免规定(因为 11/02 11:22
: → rainform: 置底旧小组规没违反群组规,不改也没错,只是更严格了) 11/02 11:23
: → rainform: 刚刚再细看群组规定 #1LlDa4-c (AboutBoards) 11/02 11:28
: → rainform: “曾于该板发言”的规定从[六、新增板主]开始出现,而且 11/02 11:29
: → rainform: [补充说明:“曾于该板发言”包含发表文章、推文、嘘文 11/02 11:30
: → rainform: 及注解。],此补充说明是否全文规定皆适用?要问群组长 11/02 11:31
: → rainform: 加上前群组长在 #1MyK-tto (AboutBoards) 的补充说明 11/02 11:33
: 已经在2016年11月01日,寄信询问前群组长sitos,请静待sitos的回复。
: ※ 编辑: IMF (203.73.245.29), 11/02/2016 14:31:41
: 推 sssh5566: 不好意思因为不是我提的,加上我很懒又不太礼貌 11/02 22:02
的确,依照游戏规则被判罢免无效,我个人无话可说。
但亦可思考此案之后更改罢免规定,毕竟各板人数多寡不一,适用同一规则有可议之处。
rainform 提的论点亦请小组长参详。
不过我觉得“提请MRZ回应”的作法...感觉是请鬼拿药单。
他近期屡屡绕过组规的作法,被站长质疑适任性,连续被记警告,
同时他在此案中也没有按照组规判决,小弟不太信任他的判断。
此外,对比FEcer和MRZ的处理态度,
不得不说,IMF对此案的诚意已算是超出我的期待了,
判决理由中亦可见排解纷争的恳切心意,小弟个人十分认同。
只希望事后再能厘清组规上对于罢免规定的争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