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Eng-Class板板主pierse罢免无效

楼主: IMF (国际货币基金会)   2016-10-31 21:47:49
前言》
本案由于Oldwood君与多位Eng-Class板板友,对于Eng-Class板板主pierse君的管理
风格与板主之应尽义务,有诸多质疑之处。在双方沟通多次之后,仍然无法化解彼此
之间的歧见,而走上罢免之途。
在此先感谢pierse君长年来,为Eng-Class板的付出,因为现在愿意在语言学院,担
任板主一职的热心人士已经不多了。在此也感谢Oldwood君与多位Eng-Class板板友,
愿意为Eng-Class板往更好的方向发展,而努力与现任Eng-Class板板主pierse君沟通
,并且提出许多见解。毕竟,在现今瞬息万变的工商世界,语文能力至关重要,唯有
一群热心、积极努力、愿意舍弃休闲娱乐的时间,提升自己与他人的语言能力的人,
方能在竞争激烈的国际舞台发光发热;而努力学习语言,也正是语言学院长年以来,
所鼓励与推动的方向。唯有拥有危机意识、持续精进自己语言能力的人,台湾才能在
国际社会之中脱颖而出。
换句话说,正是因为有Eng-Class板板主pierse君,与Eng-Class板Oldwood君等多位板
友,彼此互相激荡出愿意精进的火花,语言的学习才会持续下去。希望此次的判决结
果,不至于伤害到两造对于语言学习的热忱。
裁定并同说明》
一、本次罢免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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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19sZNS6u (LangService),对于罢免连署的资格:
连署人数及审核
1.连署门槛为赞成者超过或等于40个连署"且"大于反对连署
有效连署:﹝符合连署人资格之连署﹞
3.发起人须曾于该看版发表文章 并针对罢免理由曾向组务申诉或反应
连署人数及审核
1.连署门槛为赞成者超过或等于40个连署"且"大于反对连署
有效连署:﹝符合连署人资格之连署﹞
与#1LlDa4-c (AboutBoards)
连署人最低资格限制 (需同时满足):
a. 通过本站身份认证。
b. 上站次数 30 次以上。
c. 曾于该板发言
罢免发起人,与连署人,均必须曾在该看板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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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有效连署15人,未达40人的有效连署门槛,因此判决罢免无效。
(绿色为曾于Eng-Class板发文,但文章遭删除或自删,红色为曾于Eng-Class板上发文
绿色2人,红色13人,总共15人)
※dunchee君有发文过,但为空白文章且自删,故判定为无效连署。
※根据#1NFIBRJ9 (Acad-Affairs),推文不列入计算,敬请见谅。
(简单的说,如果连推文也判定是否在该板发言,现行在PTT的接口下无法查找追寻,
因此于该板推文者,没有列入计算,执行面上有困难,敬请见谅。)
作者: rainform (医护是医疗保健业。)   2016-11-01 08:03:00
小组长您好,发言并未限定是推文或发文,推文应该也是发言的一种方式吧?
作者: sssh5566   2016-11-01 20:40:00
简单来说就是冷门版永远罢免不了就对了,官官相护?
作者: rainform (医护是医疗保健业。)   2016-11-02 11:19:00
其实置底的那一篇小组规是依据2006年旧群组规定的旧群组规并未限定连署资格要在该版发言过。发言规定是新组规,而且置底小组规未依据2015年新组规进行修改,于是A+B就变成了史上最严格的罢免规定(因为置底旧小组规没违反群组规,不改也没错,只是更严格了)刚刚再细看群组规定 #1LlDa4-c (AboutBoards)“曾于该板发言”的规定从[六、新增板主]开始出现,而且[补充说明:“曾于该板发言”包含发表文章、推文、嘘文及注解。],此补充说明是否全文规定皆适用?要问群组长加上前群组长在 #1MyK-tto (AboutBoards) 的补充说明
作者: sssh5566   2016-11-02 22:02:00
不好意思因为不是我提的,加上我很懒又不太礼貌
作者: shawn1116 (大同)   2016-11-04 09:29:00
奇怪..我有在Eng版 PO过文阿 怎么找不到了?是被版主删不好意思 我确定我大概在两年前有在ENG版po过文而且要联署前我还特别去看文章在不在 那时候是在的怎么现在看却不见了@@
楼主: IMF (国际货币基金会)   2016-11-04 13:32:00
应该是被Eng-Class板板主砍除了,但Google搜寻可以找到你文章
作者: TouchAgain (谢谢)   2016-11-04 20:32:00
这么巧?! 结算之前文章才被板主砍???!!!
作者: Oldwood (老木)   2016-11-04 21:04:00
其实我也觉得很巧。我被砍的文是解答文,被砍了但也没有收入精华区。被我回答的问题文反而没被砍。很奇怪。不过算了啦,没证据。不好指控。而且我连署前也有查过我的文章还在喔,科科
作者: shawn1116 (大同)   2016-11-04 21:57:00
超肮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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