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aqua-shop版版主Darknies不当处分

楼主: loverlover (小蜜桃)   2017-07-03 14:17:38
请版主说明一下
当事人发文完发现时间未到马上删除
也没有任何多次发文 闹版情形
版主如何认定当事人是恶意行为???
: 作者 hint (my old good time) 看板 aqua-shop
: 标题 [出售] [台北市]沉木+鹿角铁皇冠
: 时间 Fri Jun 30 13:14:41 2017 : ───────────────────────────────────────
删文时间 06/30/2017 13:14:55
作者: Darknies (板桥许哈耐特)   2017-07-03 15:55:00
因为当事人已经在今年违反相同板规两次,包含这次为第三次,都是违反板规3 48小时发文周期的这项规定
楼主: loverlover (小蜜桃)   2017-07-03 16:00:00
那么 板上是完全不允许一点小错误吗并非恶意闹板 发文后一分钟内发现问题即时更正已经是自删 是否能够宽容一下呢
作者: Darknies (板桥许哈耐特)   2017-07-03 16:03:00
板上并非不允许出现小错误,甚至有些违反规定我们都是先行标注S之后 看是放置一段时间观察 没有处理才做执行至于我到不认为他是恶意闹板,但是既然他已经违反相同规定两次以上,表示其实他是很不重视并且尊重其他版面使用人的,所以我才决定因为这的确是在行为上有时间纪录戳记包含先前已经违反多次纪录前科,才决定依照办理如果他先前是违反其他条款,我的确会采纳小组长您的建议给予宽容的空间,但是当事人三次都是违反相同规定我会坚持我原本的判定
楼主: loverlover (小蜜桃)   2017-07-04 15:07:00
尊重版主决定 但请版主斟酌考虑水桶期限是否过久当事人若不服 请至版务提起罢免
作者: Darknies (板桥许哈耐特)   2017-07-04 19:59:00
我这边公开征求另一位版主意见吧 劳烦ks031239 提供对惩处期限三个月90天是否认为过长提出意见
作者: ks031239 (月明月隐)   2017-07-05 03:02:00
前面已经提过噜,依照使用者申诉的内容来看,很明显PTT对于该使用者"只是网络布告栏",完全不需要尊重"只是网络布告栏"的规定,同样的规定可以重复违反,违规后未见检讨自己多次违规的事实,反而转头申诉执行板规的板主可见该使用者并未将"只是网络布告栏"放在眼里并不符合该给与宽容的使用者资格小组长提到的"小错误"很明显不是该使用者的情况小错误应该是给那些初犯、操作上失误之类的使用者,而非这种同样规定累犯数次的使用者,不应该无差别对待这样不仅对那些遵守板规的使用者不尊重,也是对整个PTT的不尊重故,累犯2次增加2个月水桶期限并不会太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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