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honeyoat) Re: 请问贵板主

楼主: ely6231 (瀚)   2017-05-25 22:03:44
※ [本文转录自 ely6231 信箱]
作者: ely6231 (瀚)
标题: Re: 请问贵板主
时间: Thu May 25 22:01:35 2017
针对此案,您回了这么多,却只字未提包包的购买原价
您提供的收据也没有标示购买原价
因此恕无法解除水桶
未有明确证据就直指您是职业卖家或许不太恰当,这点向您致歉
但如同之前的回复
您的卖场简介、物品说明以及过往交易纪录皆显示您有在经营卖场
并从国外带一些东西回来卖
因此如果您要在本板刊登"国外带回的全新商品"即须提供购买原价和出售原因
此案中,包包"买两色转卖一色"是合理的出售原因
但还是要麻烦您提供购买原价,以利判断是否为个人用途出售
不然我这边只能依现有证据判断您有高价转让、出售非个人商品的疑虑
作者: loverlover (小蜜桃)   2017-05-26 10:39:00
倘若最初原文 并没有提供购入证明之类 则版主判决OK事后才补购入证明 那就由版主定夺即可对于无法提供明确购入证明者 则依照版主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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