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对于欧兔的判决不服,且未得版主回应

楼主: steve1121 (o'.'o)   2017-10-26 12:40:00
一、
检视本案使用者所提之截图,板主设定使用者水桶禁言处分。
依本站“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
第十一条(违规行为之认定及处置)
经认定为违规行为者,认定权者得予以适当之处分,该处分须附理由且经公告方生效力。
各项违规行为之处分种类及范围,由本站另行规定之。于未规定前,暂由各认定权者裁
量。
板主对使用者的处分,应须附理由且经公告方生效力,然经至看板查询,查无相关公告。
故请板主 KY 补发布使用者处分公告。
二、
依本组组规
第12条  检附文件需由当事者或板主转录至本组做为判决依据(如涉个资可寄
     给组务),请直接自看板或信箱转录,未依此方法而使用复制贴上者
     或转录之检附文件经编辑者,视为无效。
     若经小组长查阅,有伪造证据者,将给予退文并禁言90日。
提出申诉案所检附的文件,应直接自看板或信箱转录,未依此方法转录,视为无效证据。
然使用者所检附的文件均以截图方式,应视为无效证据。
故请使用者 CHAWC 于板主发布处分公告后,于三日内转录
a.被处分文章备份(退文处分,系统均已将文章寄送至使用者信箱,可自信箱转录即可)
b.沟通信记录
c.板主处分(水桶)公告
至组务板,逾期不受理。
并请使用者提出申诉案前,应详读本组置底公告
★ ! 5/23 steve1121 □ [公告] 提出申诉、检举案应注意事项 (务必详读)
作者: KY (Δx*Δp >= h/(2π))   2017-10-28 22:58:00
已于看板公告
楼主: steve1121 (o'.'o)   2017-10-29 20:15:00
请使用者 CHAWC 于三日内转录提出申诉所需之相关证据至组务板,逾期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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