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 不服Kaohsiung板板主simonjen 不当水桶 信件05

楼主: Gavatzky (My Prince)   2020-08-09 13:47:03
※ [本文转录自 Gavatzky 信箱]
作者: simonjen (狂)
标题: Re: 申请解除水桶
时间: Tue Aug 4 14:20:03 2020
您好:
回复方式如上一封信:
1.依据您自述的结果有以下两件事:
一、自承看过政见发表会
二、针对新闻详读
依据第一封回信手打逐字稿可以知道您应明确了解"修统筹分配款"属吴益政
之政见,且了解陈其迈解决高雄负债问题之政见属"产业结构要转型"、"高科技
来投资"之部分,并非属"修改统筹分配款",再查发言文章内容明确提到:
"吴益政才是喊着要修财划法的那个人。"#1V9ew7cF (Kaohsiung)。在已知该内容
为真实的情况之下而刻意使用"争议性言论"刻意引战,依 6-1 加判引战,因加判
结果无增加判决刑度,故仅新增违规事项而无追加判决刑度。
2.陈其迈目前是否向无权修法之台北市长喊话与本案无关。
3.依新闻文规定,新闻文底下才有针对新闻之评论,凡脱离新闻文底下依不同文章
规定改变判决刑度,依据政治文规定凡政治新闻之回文属政治文,该文章已是政治
文,所以就算您想对原有新闻发表评论又不回原新闻底下发表,则须遵守 6-1
相关规定,而非是针对新闻文内容就可以四处发言破坏该文章之讨论,该行为这涉及
6-1 规范之"影响其他使用者权利及阅读品质",依 6-1 规定仍处 警告 并无改变
原判决之裁决结果。以下为新闻文规范A-10之内容:
A-10.开放新闻文底下对新闻的任意评论,但不得对板友或特定族群有违反6-1规定之行为
,亦不得有引战之行为。违反者依违反板规处理。
4.台北市是否可以修"财划法"与本案件确实无关,因为阁下的发言是:
高雄前瞻拿了快两千亿 现在喊没钱 要跟台北要钱
目前经查无任何高雄市政府之公告是向台北市政府要钱。而陈其迈候选人并无
高雄市政府之公职在身,既然无高雄市政府之公职在身则无权代表高雄市政府发言
故您的言论属"争议内容"。拿在多次陈其迈来救援均属无效辩解。
5.那是他的言论自由,也与本案无关。
6.他的立场是否与澎湖有关我不知道,但经查陈其迈尚未当选高雄市长也无高雄市
之任何公职,其户籍地址虽属高雄市,但在高雄板之规定高雄人不属高雄点,同样
道理他之立场仅属个人立场与高雄市政府无关显然。否则依此依据姚文智台北出生
选台北市长时发言不就代表台北市,那台北市何须发新闻稿打脸姚文智呢?是故
候选人本身若无该市公职则无权代表该市发言或是立场。
以下为新闻连结: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463147
7.事实与申述结果如上,容我再次重申:
一、事实显示高雄市政府并未有任何资讯向台北市政府请求经济支援或资源,
且申述方自承自己以陈其迈之意见张冠李戴给高雄市之事实,故仍维持
原判决"争议内容",刑度不变。
二、您声称之论点"陈其迈"可代表高雄市之内容属不合理之辩解,其因是
陈其迈并无高雄市之任何公职,仅为高雄人,发言内容均属个人行为与立场。
三、已知辩论内容的状况之下,试图以人之政见张冠李戴且于他人澄清文底下
留"争议之内容"引战,故依 6-1 新增判决事项"引战"。因新增判决结果无
增加判决刑度,故仅新增违规事项而无追加判决刑度。
四、经申述方自承自己刻意"以他文之内容讨论故意穿插于板友澄清文讨论串内容"
属 违反 6-1 规范"影响其他使用者权利及阅读品质",因新增判决结果无增加
判决刑度,故仅新增违规事项而无追加判决刑度。
以上如有疑义欢迎再次来信。
高雄板板主 simonjen
※ 引述《Gavatzky (My Prince)》之铭言:
: 1.
: 我当然看过政见发表会,
: 而我也是针对新闻内容与标题表达看法与留言,
#1.
: 我在申诉信里也有提到,在新闻内容表达明确的情况下,
: 陈其迈市长候选人向无权修法的台北市长柯文哲喊话要求台北市释出财源,
: 却不是向真正可以修法的中央机关立法院或行政院喊话,
: 陈其迈的政见并没有逻辑性且与"跟台北要钱"含意相近,
: 这是可以评论的客观言论,并没有以不实资讯混淆视听,更没有造谣之嫌疑。
#2.
: 2.
: 这跟我回复的文章类别没有关系,因为我根本没有违反版规,
: 在没有违反规定的情况下,
: 我在哪一篇文章下面留言你都不能用文章类别及造谣的理由水桶我。
#3.
: 3.
: 台北市可否修法与本案有一定的关联,
: 因为陈其迈市长候选人在发表会里是向台北市长喊话要求释出财源,
: 而不是向中央立法机关喊话要求修改财划法,
: 也因为陈其迈的这番言论,建立了我对他政见的质疑与看法,
: 但你却说我的质疑与看法是在造谣?
#4.
: 你怎么不叫陈其迈不要发表这种会让人质疑的言论
#5.
: 4.
: 下面的一并回复,
: 陈其迈是高雄市长参选人,他的户籍也是在高雄市
: 他现在是"高雄人"参选"高雄市长"
: 你怎么会说他的立场与高雄市无关,
: 高雄市长候选人的立场跟高雄无关,难道是跟澎湖有关吗?
#6.
: 而他提出的任何政见本来就可以供人民检验,
: 新闻内容明确提及陈其迈对于财划法的看法是向台北市长喊话要求释出财源,
: 而不是向中央喊话要求修法,
: 这样的论点与"向台北要钱"有相近的关联,这完全是可以评论的客观言论,
: 陈其迈并不是一般自由业高雄小市民,他是民进党籍高雄市长参选人,
: 他的任何言行立场都有一定的程度代表高雄市,
: 但你却把他归类在自由业高雄市民,无权代表高雄市,
: 你我的观点有一定的落差,这也是你我在水桶判决上认定的差异,
: 但基于这三次寄信申诉,
: 我依然认定我并没有以不实资讯混淆视听,也无造谣,
#7.
: 也与文章分类无关,因为我没有违规,故申请解除水桶。
: 谢谢
: ※ 引述《simonjen (狂)》之铭言:
: : 您好:
: : 关于您的问题我分成以下几点回复并标注记号于您的信件内容之中各点是针对
: : 何点回复,记号"#回复编号"
: : 1.所以您的意思是之前寄来的信件中说
: : "看到高雄市长候选人辩论时讨论到高雄市的财务及负债问题"
: : 其实是乱说,您根本没有看过辩论是吗?会有此发言都是因为被新闻误导的吗?
: : (这点很重要请务必回复,这涉及是否能改判的基础。)
: : 2.您被判决的回复的文章是 #1V9ew7cF (Kaohsiung)
: : 8/02 azurecha R: [新闻]陈其迈提4大优先 批财划法问题在北市
: : 并非属您所附之网址,该文章于高雄板之规范属政治文类别,非属新闻类别。
: : 3.台北市政府是否能主导修法与本案无关
: : 4.依据上封回信已由逐字稿证实想修法的是"吴益政",至于陈其迈要不要修法
: : 目前尚无资讯可判断和谁喊话属他个人之行为。
: : 5.您认知如何对高雄财政问题有帮助与本案无关。
: : 6.请回复第一题之疑问。
: : 7.被选举人仅能代表自己之立场抑或身处之职位之立场,经查陈其迈目前尚无公职
: : 应属无业或自由业之高雄市民无权替高雄市发言,更不可能代表高雄市之立场,
: : 至于被选举人之立场检验自然可以被检验,但与本案无关,您所触犯的规定是
: : "争议之内容",该内容为"高雄前瞻拿了快两千亿 现在喊没钱 要跟台北要钱",
: : 经查高雄市并未向台北市要钱。
: : 8.回复同上第7点,被选举人仅能代表自己之立场抑或身处之职位之立场,陈其迈
: : 目前尚无任何立场可以替高雄市发言。至于陈其迈的逻辑如何与本案无关,故
: : 不回复。
: : 9.该文章属政治文范畴,其内容讨论与修财划法有关的是吴益政,并非属您所言
: : 是针对陈其迈做讨论。但无论讨论的是吴益政或是陈其迈均不足以代表高雄市
: : 之立场,是故您的言论属"争议之内容"
: : 10.您的论述并无 5 ~ 7 点。恕我无法回复。
: : 11.身为被选举人之言论自然可受公评,但为当选之前仍属个人立场,并无法代表
: : 高雄市立场发言,故您针对高雄对台北市之关系的言论属"争议之内容",属 6-1
: : 之规范,其判决并无问题。
: : 12.请回复第一题之疑问,再行回复。
: : 以上如有疑义欢迎再次来信。
: : 高雄板板主 simonjen
: : #2.
: : #1.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