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转录自 Gavatzky 信箱]
作者: Gavatzky (My Prince)
标题: Re: 申请解除水桶
时间: Mon Aug 3 18:44:37 2020
1.
我当然看过政见发表会,
而我也是针对新闻内容与标题表达看法与留言,
我在申诉信里也有提到,在新闻内容表达明确的情况下,
陈其迈市长候选人向无权修法的台北市长柯文哲喊话要求台北市释出财源,
却不是向真正可以修法的中央机关立法院或行政院喊话,
陈其迈的政见并没有逻辑性且与"跟台北要钱"含意相近,
这是可以评论的客观言论,并没有以不实资讯混淆视听,更没有造谣之嫌疑。
2.
这跟我回复的文章类别没有关系,因为我根本没有违反版规,
在没有违反规定的情况下,
我在哪一篇文章下面留言你都不能用文章类别及造谣的理由水桶我。
3.
台北市可否修法与本案有一定的关联,
因为陈其迈市长候选人在发表会里是向台北市长喊话要求释出财源,
而不是向中央立法机关喊话要求修改财划法,
也因为陈其迈的这番言论,建立了我对他政见的质疑与看法,
但你却说我的质疑与看法是在造谣?
你怎么不叫陈其迈不要发表这种会让人质疑的言论
4.
下面的一并回复,
陈其迈是高雄市长参选人,他的户籍也是在高雄市
他现在是"高雄人"参选"高雄市长"
你怎么会说他的立场与高雄市无关,
高雄市长候选人的立场跟高雄无关,难道是跟澎湖有关吗?
而他提出的任何政见本来就可以供人民检验,
新闻内容明确提及陈其迈对于财划法的看法是向台北市长喊话要求释出财源,
而不是向中央喊话要求修法,
这样的论点与"向台北要钱"有相近的关联,这完全是可以评论的客观言论,
陈其迈并不是一般自由业高雄小市民,他是民进党籍高雄市长参选人,
他的任何言行立场都有一定的程度代表高雄市,
但你却把他归类在自由业高雄市民,无权代表高雄市,
你我的观点有一定的落差,这也是你我在水桶判决上认定的差异,
但基于这三次寄信申诉,
我依然认定我并没有以不实资讯混淆视听,也无造谣,
也与文章分类无关,因为我没有违规,故申请解除水桶。
谢谢
※ 引述《simonjen (狂)》之铭言:
: 您好:
: 关于您的问题我分成以下几点回复并标注记号于您的信件内容之中各点是针对
: 何点回复,记号"#回复编号"
: 1.所以您的意思是之前寄来的信件中说
: "看到高雄市长候选人辩论时讨论到高雄市的财务及负债问题"
: 其实是乱说,您根本没有看过辩论是吗?会有此发言都是因为被新闻误导的吗?
: (这点很重要请务必回复,这涉及是否能改判的基础。)
: 2.您被判决的回复的文章是 #1V9ew7cF (Kaohsiung)
: 8/02 azurecha R: [新闻]陈其迈提4大优先 批财划法问题在北市
: 并非属您所附之网址,该文章于高雄板之规范属政治文类别,非属新闻类别。
: 3.台北市政府是否能主导修法与本案无关
: 4.依据上封回信已由逐字稿证实想修法的是"吴益政",至于陈其迈要不要修法
: 目前尚无资讯可判断和谁喊话属他个人之行为。
: 5.您认知如何对高雄财政问题有帮助与本案无关。
: 6.请回复第一题之疑问。
: 7.被选举人仅能代表自己之立场抑或身处之职位之立场,经查陈其迈目前尚无公职
: 应属无业或自由业之高雄市民无权替高雄市发言,更不可能代表高雄市之立场,
: 至于被选举人之立场检验自然可以被检验,但与本案无关,您所触犯的规定是
: "争议之内容",该内容为"高雄前瞻拿了快两千亿 现在喊没钱 要跟台北要钱",
: 经查高雄市并未向台北市要钱。
: 8.回复同上第7点,被选举人仅能代表自己之立场抑或身处之职位之立场,陈其迈
: 目前尚无任何立场可以替高雄市发言。至于陈其迈的逻辑如何与本案无关,故
: 不回复。
: 9.该文章属政治文范畴,其内容讨论与修财划法有关的是吴益政,并非属您所言
: 是针对陈其迈做讨论。但无论讨论的是吴益政或是陈其迈均不足以代表高雄市
: 之立场,是故您的言论属"争议之内容"
: 10.您的论述并无 5 ~ 7 点。恕我无法回复。
: 11.身为被选举人之言论自然可受公评,但为当选之前仍属个人立场,并无法代表
: 高雄市立场发言,故您针对高雄对台北市之关系的言论属"争议之内容",属 6-1
: 之规范,其判决并无问题。
: 12.请回复第一题之疑问,再行回复。
: 以上如有疑义欢迎再次来信。
: 高雄板板主 simonjen
: ※ 引述《Gavatzky (My Prince)》之铭言:
: : 1.
: : https://www.ptt.cc/bbs/Kaohsiung/M.1596308098.A.8BF.html
: : 本人是看了完整的新闻内容与标题,
: : 针对新闻内容做出客观的留言,
: #2.
: : 新闻内容与标题皆描述了陈其迈对于财划法的立场与看法,
: : 【陈其迈提4大优先 批财划法问题在北市愿不愿意释出财源】
: : 【对于财划法修法,他表示问题出在台北市长柯文哲愿不愿意让出财源。吴应该跟柯好好的
: : 谈】
: : 从新闻内容可以简单理解陈其迈对于财划法的立场,
: : 而本人只是针对新闻内容来发表看法,此资讯并非我凭空捏造出来的,
: : 但版主却引用辩论之逐字稿来针对我的留言进行判决,
: : "以不实之资讯混淆视听" 为理由进行惩处,
: : 此判决有严重的瑕疵性。
: : 版友针对新闻内容发表看法,属很正常及合理之行为。
: : 但高雄版主却以版友没有查证过原逐字稿,
: : 认为版友留言所属造谣,判定版友违规,这相当不合理。
: : 因版友留言的看法完全是根据新闻内容所陈述出来的,
: : 此资讯并非版友凭空捏造出来的,而本人也没有以不实资讯混淆视听。
: : 本人认为高雄版主之判决相当不合理,
: : 故针对水桶之判决提出抗议,并申请解除水桶
: #1.
: : 2.
: : 陈其迈为高雄市长候选人,其提出来的任何政见与论述,
: : 都应该接受人民的检验,且人民皆可以针对其政见提出质疑及看法,
: : 高雄版主却以
: : "陈其迈他也不是高雄市之任何公职,其行为与高雄市无关,
: : 如果他现在是高雄市长或许有讨论空间,但他目前仅一高雄市民,
: : 依高雄市民之言论不代表高雄市的立场"
: : 请问这是什么看法?
: : 高雄市长候选人针对财划法提出看法,
: : 希望透过修法让台北市释出财源分配给其他县市包括高雄,
: : 本人针对高雄市长候选人陈其迈发表的论述提出看法,
: : 这样为何不可?又哪里违规?
: : 高雄市长候选人的政见不能供人民检验吗?
: : 3.
: : 从原新闻内容可以理解,高雄市长候选人陈其迈,
: : 希望透过修财划法要求台北市释出财源,
: : 并且向台北市长柯文哲喊话询问其愿不愿意释出财源。
: : 请问版主,台北市或是台北市长有权力修改财划法吗?
: #3.
: : 修财划法是中央的权责吧,若陈其迈希望修法,
: : 应该是向蔡政府或是行政院及立法院喊话吧?
: #4.
: : 而现在中央政府是蔡政府,行政院长跟立法院长皆是民进党籍的,
: : 最重要的是民进党在立法院的席次过半,
: : 若要修改财划法,民进党团可以在立院提出法案并且修法,
: : 陈其迈怎么会是跟无权修法的台北市长喊话而不是跟蔡政府或立法院喊话呢?
: : 高雄市的预算 台北可以管的到吗?这不是跟台北市喊话要钱吗?
: : 而且本人已经在申诉内容提到,
: : 高雄财务状况吃紧,且前瞻计画已经获得近2000亿预算,是全国之冠,
: : 本人认为高雄应该要减少不必要的公共支出,
: : 删减各部门预算,严守财政纪律,才是解决负债的根本之道,而不是希望透过修法,
: : 将台北的预算分配给高雄,因为若没有遵守财政纪律,这样的方法只是治标不治本而已,
: #5.
: : 4.
: : 根据上面3点
: : 1.本人是针对新闻内容做出客观的留言,
: : 并没有凭空捏造资讯,也没有以不实资讯混淆事实。
: #6.
: : 2.高雄市长候选人提出的任何政见皆应接受全民之检验,
: : 并非像高雄版主说的,陈其迈并无担任高雄公职,其立场不能代表高雄市。
: #7.
: : 3.根据新闻内容,陈其迈候选人针对财划法提出看法,
: : 表明希望台北市长柯文哲释出财源分配给其他县市包括高雄,
: : 但实际上修法是中央及立院的权责,
: : 陈其迈应该向中央喊话争取,并且获得立院的同意来提案并且修法,
: : 并非向无权修法的台北市或台北市长喊话,
: : 陈其迈的诉求并无逻辑性且诉求与"跟台北要钱"有相近之涵义。
: #8.
: : 这也是为什么该新闻之留言版友都对陈其迈的看法提出质疑以及争论。
: #9.
: : 4.
: : 关于第五到第七点
: #10
: : 基于上面的论述
: : 陈其迈是高雄市长候选人,其提出的任何政见及愿景皆应接受人民的检验,
: : 且人民皆可以针对其政见提出质疑与看法,这跟他是否有担任高雄市之公职无关,
: #11.
: : 所以本人对于
: : "陈其迈市长候选人向无权修法的台北市长柯文哲喊话要求释出财源,
: : 却不是向可以修法的中央蔡政府及立法院喊话要求立案修法"
: : 的立场表达质疑是向台北要钱释出财源并没有违规。
: : 最后本人是针对新闻内容表达看法,并无凭空捏造事实,
: : 更没有以不实之资讯混淆视听。
: : 既然没有违规,就与版规6-1或是A-10或7-2无关。
: : 故再次向版主提出解除水桶之要求。
: #12.
: :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