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南港版主pdca执法过当 不服水桶处分(信2)

楼主: Onepunchcat (一击猫咪)   2016-06-26 00:56:44
※ [本文转录自 Onepunchcat 信箱]
作者: pdca (标准化管理模式)
标题: Re: [公告] 南港板板规(105/06/18)
时间: Sun Jun 12 11:02:02 2016
※ 引述《Onepunchcat (一击猫咪)》之铭言:
: 不知道版主所谓的“大家”不想看
: 大家是指tsd 吧
: 该篇底下有很多版友持正面回应你怎么都没看到
: 唯独看到同样身为版主群的意见?
有正面回应阿~~ 但也有负面的...也有劝告的...
我一直有在看,没处理而已
至于大家??? tsd从南港创板就在的板友
他意见一直蛮多的,但也不是他来说的...
基本上这问题从之前北大荒的分享文就在吵了
又不是因为你才开始的,别把自己看得这么伟大
你不觉得这一系列的争吵,都是从你自己反应过度开始吗??
修改板规本来就在进行,只是因为放假有空才po出来要改...
先说我不是只有针对你而已
本来就想要针对南港版上,商业性的广告文进行限制
只是你刚好在这时机点跟别人吵起来
好啦!若是讨论板规问题,我就回答,没有我就不多回应了
: ※ 引述《pdca (标准化管理模式)》之铭言:
: : 请问放宽具体的理由是啥??
: : 照你这种说法,要说服我跟其他板友,有点困难
: : 我设定这期限是依据原商业文的限制而设,不算严格....
: : 您的事情我不愿意多说
: : 在我认定,你部落格跟粉丝团上有商业邀约讯息
: : 在我认定,你部落格跟粉丝团上有商业邀约讯息
: : 应该一律认定为商业文,已有版友向我检举,只是我并不想处理
: : 除了觉得板规没写清楚外,另外一点是想取得一个平衡,不想太过严苛
: : 你自己可以看看...不是每个人都想看你的分享文,不是吗??
: : 原本讨论是,带有商业性的分享文
: : 是一个月限定一篇,个人分享文是一周一篇
: : 我个人是不想搞成这样,就取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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