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TaichungBun版版主Gemani水桶公告不当

楼主: talk520 (透可520)   2016-06-22 16:11:56
#1L7H8JOZ (L_TaiwanPlaz)
三、申诉/检举流程
(1) 申诉需检附被处分文章备份、板主公告、沟通信件记录 (热线水球记录),
    检举需检附相关证明文章、沟通信件记录 (热线水球记录),
本组非常不欢迎未经沟通之申诉/检举文,申诉/检举前请先确实沟通,
未附沟通证据者视为程序不符。
若经该板板主证实未与板主沟通过而迳行申诉/检举,
除不予受理外,判处水桶一周。
(2) 检附文件需由使用者或板主转录至本板做为判决依据 (如涉个资可寄给组务),
请直接自看板或信箱转录,未依此方法而使用复制贴上者,视为无效。
板主超过 72 小时未回应方可直接提出申诉/检举。
(5) 申诉/检举 案相关证据,请转录至组务板后,以大 T 更改文章标题,
格式如下:
[申诉] 不服 BigBanciao 板主 talk520 水桶之判决
[证据] 不服 BigBanciao 板主 talk520 水桶之判决 (原文)
[证据] 不服 BigBanciao 板主 talk520 水桶之判决 (公告)
[证据] 不服 BigBanciao 板主 talk520 水桶之判决 (信件 / 水球)
[检举] talk520 违反组务板板规
[证据] talk520 违反组务板板规 (文章 / 推文)
如申诉有两案以上,请以不同的文章标题作区别。
(10) 本组不受理案件如下:
程序不符者,组务得通知使用者于 72 小时内补正。
若仍未补齐资料,则不受理该申诉案。
#1L7HH6Tr (L_TaiwanPlaz)
一、发文前请先详细阅读本板板规,了解各发文种类之
相关规定。未按标题格式填写者一律不予以受理。
缺 被处份文章、板主公告、沟通信件记录 (热线水球记录)。
请于 72 小时内补正,
逾期则终止受理。
注:
1.使用者(原作者)遭受原板主删除或退文处分,可请求板主返还原文。
2.若因被水桶无法转录看板公告或文章,可将相关事证转寄回个人信箱,
再将相关文件转录于组务板上。
3.若为看板板主之因素(已于72小时内寄信予板主,而板主未提供,
可于组务板提出)
※ 引述《talk5566 (脑子有问题)》之铭言:
: 申诉人:talk5566
: 被申诉人:Gemani
: 看板板名:TaichungBun
: 申诉诉求:1.版主没有在水桶当时就公告 怠忽职守
: 2.版主没有提出水桶之确切证据
: 申诉内容:1.使用者BossCAT在#1NJ63taP (TaichungBun)5/30文中
: 5/28日被水桶 但是5/30才被公告水桶
: 水桶当时或者当日就应该已经公告
: #1NImj_15 (TaichungBun) 5/29日
: Gemani也已经发了文说明水桶理由 但是还是晚了公告时间
: 造成使用者权益受损
: 2.在#1NJ63taP (TaichungBun)5/30文中
: 05/30/2016 23:36:19 Gemani 暂停 talk5566 发言,期限为 30 天
: 理由: 禁止于推文中发布交易资讯
: 可是我根本不记得我推了啥文
: 我根本无从申诉起
: 或者说证据不足 应该要请板主提供
: [注] 沟通纪录若为信件,请将信件按“ctrl+x”转录到组务板;
: 若为水球,请将信箱里的热讯备份转录到组务板,;
: 判决公告可按“ctrl+x”转录到本板,或“F”转寄自己信箱后再转录。
: 以上所提申诉证据皆不可复制贴上,使用复制贴上者视为无效。
作者: talk5566 (脑子有洞)   2016-06-24 16:04:00
放弃申诉
楼主: talk520 (透可520)   2016-06-30 15:53:00
逾 72 小时未补正,终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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