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公告] theone777 & ewings 警告x1

楼主: ewings (火星人当研究生)   2014-11-07 11:31:13
※ [本文转录自 ewings 信箱]
作者: iKFC (K爷)
标题: Re: [公告] theone777 & ewings 警告x1
时间: Mon Nov 3 00:26:48 2014
嘘 ewings: 了解南投不一定要在地,不过嚣张的觉得在地人较弱是天龙病 10/31 13:34
嘘 ewings: 我只是来讽刺自以为比在地人优秀,自以为自己比在地人更 10/31 14:10
→ ewings: 懂当地政治的天龙病患者 10/31 14:10
嘘 ewings: 我是骂回来乱放砲的天病患者,怎么有人要对号把其他人放入 10/31 14:26
→ ewings: 座? 10/31 14:26
你推文中使用“天龙病”、“天龙病患者”、“天病患者”等字眼,
与北院认定的“天龙”有其差异性,实在无须无谓争辩。
此一言论于网络平台中使用亦不洽当。
若认为判决不当,请洽组务申诉。
由组务来认定,无须再来信争辩。
以上,OVER。
※ 引述《ewings (火星人当研究生)》之铭言:
: ※ 引述《iKFC (K爷)》之铭言:
: : 1.该篇文章内文与推文具争议性,因此板主有权锁文保留其文章。
: : 2.北院法官在2012年5月25日判决是指“天龙国”、“天龙人”。
: : 而你在推文中使以“天龙病”、“天龙病患者”、“天病患者”。
: : 法院并无“病”字眼,因此你的推文有挑衅、谩骂、人身攻击之实。
: : 以上,OVER。
: 请确认判决内容,请不要未看文件自行妄加揣摩
: 判案字号为 101,自,1,20120525,1
: 本判决并非只针对天龙人,判决内已说明"天龙"并无贬意
: 无贬意之字词冠上病字,亦不具有贬意
: 台北地检署100年度侦字第22335号亦对使用天龙X或天龙XX等字样,实行不起诉
: 法官已对此作出判决,请勿随自己的喜好或立场任意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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