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iKFC) Re: [公告] theone777 & ewings 警告x1

楼主: ewings (火星人当研究生)   2014-11-07 11:30:39
※ [本文转录自 ewings 信箱]
作者: ewings (火星人当研究生)
标题: Re: [公告] theone777 & ewings 警告x1
时间: Sun Nov 2 22:03:19 2014
※ 引述《iKFC (K爷)》之铭言:
: ┌─────────────────────────────────────┐
: │ 文章代码(AID): #1KKktxpO (Nantou) [ptt.cc] [闲聊] 南投版被意图操弄言论方 │
: │ 文章网址: http://www.ptt.cc/bbs/Nantou/M.1414721019.A.CD8.html │
: │ 这一篇文章值 92 Ptt币 │
: └─────────────────────────────────────┘
: 该篇在我看来比较像检举信,检附之证据与判决皆为他板。
: 非发生于本板之事务,板主在做此事之判断时,仅供参考。
: 政治文属于社会运动参与的一环,本板并未做太多限制,
: 也难免会出现双方意见不同的时候,尊重包容显得重要。
: theone777板友于该篇文中提到“南投板被意图操弄言论方向”,
: 我想是有点言重了,本板尊重ewings板友与其他人之意见内容。
: 因此判决theone777板友板规3-5,警告一次。
: 板规3-5“政治性文章”目前不予限制,但请尊重他人理念,
: 勿抹黑、挑衅,并请勿出现任何广告。
板规第三大项规定
(三) 以下之情况,初犯删文+口头警告
违规之文章须删除
: 而ewings板友与该篇文中推文“哭爸”一词,
: 经查证高雄高分院判决,因此以无罪定论。
: 相关新闻:骂媳“哭爸”翁无罪 @ 苹果日报 http://ppt.cc/NQdj
: 骂人哭爸未达辱骂程度 检不起诉 @ 自由时报 http://ppt.cc/8veV
: 骂人“哭爸”不算贬抑人格 法官判无罪 @ 东森新闻 http://ppt.cc/LxKM
: ewings板友于该篇文中之推文,有些用字并不洽当,如下:
: 嘘 ewings: 了解南投不一定要在地,不过嚣张的觉得在地人较弱是天龙病 10/31 13:34
: 嘘 ewings: 我只是来讽刺自以为比在地人优秀,自以为自己比在地人更 10/31 14:10
: → ewings: 懂当地政治的天龙病患者 10/31 14:10
: 嘘 ewings: 我是骂回来乱放砲的天病患者,怎么有人要对号把其他人放入 10/31 14:26
: → ewings: 座? 10/31 14:26
: 以上推文,依板规3-3,警告一次。
: 板规3-3 严禁发表任何“挑衅、谩骂、人身攻击等不被认可之文章或推/嘘文”;
: 嵌入文章之签名档亦同。履劝不听者视情况增加水桶天数,绝不宽贷。
依据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决101年度自字第1号
节录内容:"“天龙人”之意涵已随网络使用习惯而变迁,不再侷限于
原始出处之涵义,于目前一般社会通念而言尚难认足以毁损自诉人之名誉。"
依此判决,法官认为"天龙"字样并没有贬意
我的推文并没有构成谩骂的行为,在言论自由的保护范围内,此判决不应成立
如对推文为何不构成谩骂与人身攻击之论述有疑虑,请详见刑法概要中关
于刑法309条构成要件
依规定我要先向版主检举,不理会我才能到小组长那边,希望我这封信不会
变成只是跑个程序而已
: 另外板规5-1并非ewings板友说的如此:
: 嘘 ewings: 若依照版规5-1参照,你这发文牵涉他板事务,一般是直接水桶 10/31 13:25
: 板规5-1 若发生板规未规范之事项,板主可参考他板板规、或依站规、
: 中华民国法律等来认定;水桶天数由板主群讨论后决议。
: 这方面板主自会依情况认定,无须您多劳心思。
: 以上,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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