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公告] theone777 & ewings 警告x1

楼主: ewings (火星人当研究生)   2014-11-07 11:30:51
※ [本文转录自 ewings 信箱]
作者: iKFC (K爷)
标题: Re: [公告] theone777 & ewings 警告x1
时间: Sun Nov 2 23:03:25 2014
1.该篇文章内文与推文具争议性,因此板主有权锁文保留其文章。
2.北院法官在2012年5月25日判决是指“天龙国”、“天龙人”。
而你在推文中使以“天龙病”、“天龙病患者”、“天病患者”。
法院并无“病”字眼,因此你的推文有挑衅、谩骂、人身攻击之实。
以上,OVER。
※ 引述《ewings (火星人当研究生)》之铭言:
: ※ 引述《iKFC (K爷)》之铭言:
: : ┌─────────────────────────────────────┐
: : │ 文章代码(AID): #1KKktxpO (Nantou) [ptt.cc] [闲聊] 南投版被意图操弄言论方 │
: : │ 文章网址: http://www.ptt.cc/bbs/Nantou/M.1414721019.A.CD8.html │
: : │ 这一篇文章值 92 Ptt币 │
: : └─────────────────────────────────────┘
: : 该篇在我看来比较像检举信,检附之证据与判决皆为他板。
: : 非发生于本板之事务,板主在做此事之判断时,仅供参考。
: : 政治文属于社会运动参与的一环,本板并未做太多限制,
: : 也难免会出现双方意见不同的时候,尊重包容显得重要。
: : theone777板友于该篇文中提到“南投板被意图操弄言论方向”,
: : 我想是有点言重了,本板尊重ewings板友与其他人之意见内容。
: : 因此判决theone777板友板规3-5,警告一次。
: : 板规3-5“政治性文章”目前不予限制,但请尊重他人理念,
: : 勿抹黑、挑衅,并请勿出现任何广告。
: 板规第三大项规定
: (三) 以下之情况,初犯删文+口头警告
: 违规之文章须删除
: : 而ewings板友与该篇文中推文“哭爸”一词,
: : 经查证高雄高分院判决,因此以无罪定论。
: : 相关新闻:骂媳“哭爸”翁无罪 @ 苹果日报 http://ppt.cc/NQdj
: : 骂人哭爸未达辱骂程度 检不起诉 @ 自由时报 http://ppt.cc/8veV
: : 骂人“哭爸”不算贬抑人格 法官判无罪 @ 东森新闻 http://ppt.cc/LxKM
: : ewings板友于该篇文中之推文,有些用字并不洽当,如下:
: : 嘘 ewings: 了解南投不一定要在地,不过嚣张的觉得在地人较弱是天龙病 10/31 13:34
: : 嘘 ewings: 我只是来讽刺自以为比在地人优秀,自以为自己比在地人更 10/31 14:10
: : → ewings: 懂当地政治的天龙病患者 10/31 14:10
: : 嘘 ewings: 我是骂回来乱放砲的天病患者,怎么有人要对号把其他人放入 10/31 14:26
: : → ewings: 座? 10/31 14:26
: : 以上推文,依板规3-3,警告一次。
: : 板规3-3 严禁发表任何“挑衅、谩骂、人身攻击等不被认可之文章或推/嘘文”;
: : 嵌入文章之签名档亦同。履劝不听者视情况增加水桶天数,绝不宽贷。
: 依据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决101年度自字第1号
: 节录内容:"“天龙人”之意涵已随网络使用习惯而变迁,不再侷限于
: 原始出处之涵义,于目前一般社会通念而言尚难认足以毁损自诉人之名誉。"
: 依此判决,法官认为"天龙"字样并没有贬意
: 我的推文并没有构成谩骂的行为,在言论自由的保护范围内,此判决不应成立
: 如对推文为何不构成谩骂与人身攻击之论述有疑虑,请详见刑法概要中关
: 于刑法309条构成要件
: 依规定我要先向版主检举,不理会我才能到小组长那边,希望我这封信不会
: 变成只是跑个程序而已
: : 另外板规5-1并非ewings板友说的如此:
: : 嘘 ewings: 若依照版规5-1参照,你这发文牵涉他板事务,一般是直接水桶 10/31 13:25
: : 板规5-1 若发生板规未规范之事项,板主可参考他板板规、或依站规、
: : 中华民国法律等来认定;水桶天数由板主群讨论后决议。
: : 这方面板主自会依情况认定,无须您多劳心思。
: : 以上,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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