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公告] 嘉义板规(板主相关规范)

楼主: mofox (foxx)   2014-08-05 15:26:17
※ [本文转录自 Chiayi 看板 #1JoEtYTv ]
作者: KDDKDD (KDD) 看板: Chiayi
标题: [公告] 嘉义板规(板主相关规范)
时间: Fri Jul 18 17:50:23 2014
四、 板主相关规范
板主自律
4-1 板主采用任期制,其相关规定另行订定。
4-2 除条文有特别规定外,其余处份板主务必遵守以下流程。
(1)文章标记并告知违规之处(方式包含但不限于寄站内信、水球、推文)。
(2)若24小时后仍未改善,则引用罚则条例处罚,处罚须公告并署名执行者(包含
但不限于发文公告、置底公告文推文)后才有效。
(3)若符合第3-3条,在标记文章后在时间内改善,可减轻禁言天数,但不得低于20
日。
4-3 符合第3-3情形时,需两位以上板主共同署名公告才可生效。
4-4 锁文时机区分以下情况:
(1)文章或推文已经失控或违反版规。板主有权锁文但必须另发公告解释锁文原因

(2)常务性公告文章,包含但不限于版规、置底公告文等。
(3)其他情形可视情况锁文,但必须另发公告解释理由且该公告不得锁文。
4-5 板主有权举办活动、给予优文奖金等有助版面良好风气活动,实施办法另行规范。
申诉权、检举权
4-6 申诉权:当事人若对板主判决不同意,请在30日内以站内信清楚表达理由,版主
视情况决定以站内信回复或公告+站内信回复。
4-7 检举权:板民可针对板主未注意到的违规行为,利用站内信、置底文、站外信等
方式,告知文章代码、违反版规、理由。板主有责任回复是否受理。
修改、删除、新增、重订版规
4-8 版规修改、删除、新增
(1)板主提案修改、删除或新增版规后,经三天讨论期若无重大异议,即可实施。
(2)板民提议修改、删除或新增版规后,经30人以上记名连署,板主得检视理由
决定
(a)受理,并依4-8(1)办理。
(b)受理但修改部份内容,并依4-8(1)项办理。
(c)不受理但需另发文解释原因且该文不得锁文。
4-9 重订版规
(1)板主若认为原有条文已逾1/3不适用于本版,可先提出理由书要求进行投票表
决是否重订版规。
(2)板民若认为原有条文已逾1/3不适用于本版,可提出理由书并附上60人以上记
名连署,要求板主投票表决是否重订版规。
(3)其内容书须包含旧有条文不适用理由、新版条文草案。内容书公布后给予3天
讨论期才能进行投票。
(4)投票结果若是支持重订版规,则持新版条文草案依4-8(1)项办理。
(5)板主任期若仅剩一个月,则暂时不可执行4-9(1),待新板主上任后再议。
4-10 连署书
(1)适用4-8和4-9所指记名连署
(2)连署书内容须包含主条文、修正(新增、删除或重定)理由等资讯
(3)连署人资格限定:必须在嘉义版自介且收录于精华区
(4)连署有效期限七日
(5)未在期限内达到足够人数,则一个月内不得再提相同或类似内容的连署活动。
4-11 表决投票
承4-8,若发起人不满意板主回应,须先得到60人以上记名连署,要求板主举行
投票表决。
(1)投票前板主须先公告双方理由,并给予板民三天讨论期,讨论期结束后进行
投票。
(2)投票时间至少72小时。
(3)投票总票数>100票,采取多数决。
(4)双方不得对结果有异议。
(5)若发起人失败,45天内不得再提相同或类似议题的表决或连署。
承4-9条流程如下:
(1)投票前板主须先公告理由,并给予板民三天讨论期,讨论期结束后进行投票。
(2)投票时间至少72小时。
(3)投票总票数>100票,采取多数决。
(4)不得对结果有异议。
(5)若发起人失败,45天内不得再提相同或类似议题的表决或连署。
作者: KDDKDD (KDD)   2014-07-18 17: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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