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Chiayi KDDKDD

楼主: KDDKDD (KDD)   2014-07-31 04:16:50
针对P55555的检举案,个人提出以下说明:
1. 本人尚未看到公告,回信请KDDKDD公告在哪,至今未说明。
依据TaiwanPlaza 组规暨组务板板规中第三项(2)言明
与板主沟通时请至少给予板主 72 小时以上时间,
阁下明显违反此规定即申诉,请群组长判断是否可以受理此案。
作者: P55555 (大仁)
标题: Re: 检举
时间: Tue Jul 29 14:22:53 2014
已过72小时了?!
2.
┌─────────────────────────────────────┐
│ 文章代码(AID): #1JqYHreW (Chiayi) [ptt.cc] [公告] 锁文公告 │
│ 文章网址: http://www.ptt.cc/bbs/Chiayi/M.1406280821.A.A20.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24 Ptt币 │
└─────────────────────────────────────┘
XXXXD文章早已被锁文甚至已公告板友勿再回此文,何谓未处理?!
至于锁文原因是因为有人见此文章后,刻意回文且有可能导致板面失控,基于板主
有责任预防板面秩序失控因此锁文,XXXXD原文虽有疑似引战之意,但未到必须引用板规
处置严重程度,本人认为只需锁文公告即可。而事后亦证明公告后已有效控制板面秩序。
3.
针对P55555质疑该文为何未依嘉义板规2-3-5处理,本人已回信告知,既然P55555看
不懂,那本人只好再度重新说明一次。
首先该板规原文是"禁止针对某些特定族群,特定人物的文章及推文出现。"。其原意
是希望板友能理性讨论有关嘉义的事务,预防有人以非理性字眼刻意攻击特定板友或族群
(以人废言)。
然而适用罚则为本板板规3-3,其条文中言明属于严重违规才适用此条文,因此认定
标准需从严认定,以免过度滥刑。
重新检视XXXXD原文,个人认为原文用字用词尚属理性且引用有据,基于言论自由的
概念,板主不宜过度控管板友的言论自由。
而本人在信中请当事人自行举证何处系"非理性言辞",P55555提出此句“争议就是
从这篇文开始,操弄者”,本人认定此句无任何非理性之处,自然此检举案不成立。而
P55555在信文另案要求提出说明,本人已在上文中回答。
针对此条文本人认为P55555只凭文中曾提到ID就认定有违规,此条件过于宽松且滥
刑,若此例一开日后所有文中有提到ID,是否都该禁言一个月?因此本人认为此检举案
不宜成立。此部份应属于板主的自由心证,请P55555尊重本人判决之自主权,勿过度干
涉。
综上所言,请群组长明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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