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检举] forevergood未经过本人同意 擅自公开私信

楼主: GeminiMan (GM)   2014-07-31 17:54:06
一、本案属 I-Lan 看板事务,因当时该看板并无板主,故转由组务依据
该板的板规作出判决。
二、#11PhstD5 (PttLaw)
本规则所称违规行为,包含下列行为:
一、看板违规行为:
(三)未经同意,公布与他人间之水球及信件内容。但于申诉时作为
证据资料并发表于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
不在此限。
依 I-Lan 板当时的板规 #1I8Gr3oi (I-Lan)。
7. 使用看板应遵守未列于上方之法律、站方规范与群组规定。
8. 罚则:
1.违反 第 1. 条 至 第 3. 条 者,删除内容并记点乙次;
2.违反 第 4. 条 至 第 5. 条 者,删除内容后水桶 0天至 28 天;
3.违反 第 6. 条 至 第 7. 条 者,退回文章后水桶 7 天至 56 天;
4.以最后一次记点为准,六个月内记点达三次以上,每点水桶 7天至 28 天。
公布与他人间之信件内容,业已违反板规第 7 条,需退文处置,并水桶 7-56 天。
组务判定结果,将转寄给 I-Lan 板现任板主 ccshih5566,公告处置。
三、修改推文检举的部分,因所附证据皆为不同的文章,非不同时段的同一篇文章,
组务无从依证据判定使用者 forevergood 有修改推嘘文的情事,判定检举案不
成立。
※ 引述《qa17b (凤凰东南飞)》之铭言:
: 检举人:qa17b
: 被检举人:forevergood
: 英文板名:I-Lan
: 检举诉求:forevergood未经过本人同意 私自公开站内信
: 以及人身攻击 造谣 抹黑
: 并且恶意修改推嘘文 损害本人之名誉
: 检举内容:
: forevergood不断于I-Lan出言挑衅本人 并且造谣抹黑有损本人名誉
: 本人不堪其扰 站内信要求其道歉
: 但是forevergood不但未道歉 更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公开本人私信内容
: 并且于回文中 变本加厉攻击嘲讽本人
: 以及擅自修改推嘘文 意图混淆他人视听 损害本人名誉
: 目前I-Lan并无板主 故来此检举
: 希望组长能公正执法 以敬效尤
: 非常感谢
: 相关证据如下转文
: 请将相关证据信件或看板文章用 ctrl+x 转录至本板,未附证据者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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