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iLeyaSin365 6/19申诉案判决

楼主: jimjohny (吉米)   2019-07-02 23:32:05
判决主文:
#1T0diXpY (Hate)之处分应予撤销。
判决理由:
一、
Hate板规第二条第四项第一款明定:
一、禁止他人回应或引用者,需“第一次发文”时即注明
,否则无效,并需注明于最上方,以黑底白字注明即
可,但需与其他内文分隔至少两行。
二、
板友AREKU虽于文章中禁止iLeyasin365及其分身以任何方式回应,
惟与其他内文分隔仅有一行空白,
故板主之处分与板规不符,应予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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