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五] 政黑板主setzer之判决:#1JJdscs8 政检版

楼主: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14-04-22 23:52:23
※ [本文转录自 HatePolitics 看板 #1GoJXqk5 ]
作者: bismarcp (The Stars,Like Dust) 看板: HatePolitics
标题: [公告] 政治黑特版新修版规 2012/12/13起生效
时间: Thu Dec 13 10:07:45 2012
第一章 总则
1.本板接受中华民国政府颁布之法律,教育部学术网络公约,
以及批踢踢实业坊站方制定之站规管辖。
2.发文或推文后板规有所变更者,适用发文或推文时之板规。
3.若文章内容是否涉及违反板规有争议时,应尽量作有利于发文板友之解释。
4.本板主旨为宣泄对政治人物与政治现象不满之用,请勿将板友当作发泄对象。
5.若板友同时具备公众人物身分,则以公众人物身分论之。
6.板友发文后编辑修改之文章内容,视同发文本体,
其内容亦必须遵守板规之各项规范。
第二章 一般罚则性板规
1.违反本章板规者水桶5~180天。
有前科者,水桶天数依照前科次数加倍累计。
公式︰5(基础水桶天数)*(前科次数+1)=水桶天数
违规严重者,板主可直接劣退,并科水桶处分。
违规轻微者,板主可先予推文警告。经推文警告后仍再犯者,直接水桶处理。
违反本章版规但愿意公开认错与道歉者,版主可推文给予认错机会并发信通知违规者;
认错协商有效期限为版主发信后24小时内,且基础水桶天数不得少于3天。
本章之前科与各章之前科合并计算。
本章个别条文有特别规定者,从其规定。
 违反本章之规定,板主查知后可迳行处理。
2.公干、抹黑政黑板与全体板友。
3.恶意鼓励暴力的极端言论。反串、恶搞者不在此限,
标题请注明反串或恶搞,以利板主辨认。
是否为反串、恶搞,由板主认定。
(暴力:鼓吹怂恿他人伤害、自戕、自残、杀人...等)
4.未经许可公开相簿连结、私人资料、水球、信件、个资等。
(网络言论一样得负法律责任,板友发表时请三思)
公开之资料可由政府机关网站或报章杂志合法查询者不在此限。
初次触犯本条者劣文并水桶30~180天。再犯者,永久水桶。
5.非板主使用[公告]或自以为是板主而误导或恐吓板友,直接劣文并水桶30~180天。
6.空白文、一行文与字数不满20字(连结网址不列计算、英文以单字计算)
之文,板主直接砍除。如未违反其他板规者,不另给予水桶。
7.发文或推文讨论男女性器官或性行为之西斯文。
(是否为西斯文由板主认定 例如:屌、干、打枪不算)
8.对性别、非政治群体歧视或攻击。
非政治群体:除非政治团体,区域、南北、分区(北投、天母、小港、南港)等区域
     群众、亦属之;但环保、废死、人本等涉及政治性议题之团体除外。
9.对台湾各族群群体歧视或攻击。
例如:客家人、外省人、闽南人、原住民、新住民等族群。
(是否对族群歧视或攻击由板主认定)
10.对具有相同投票对象之群体以及本板具有相近政治倾向之群体歧视或攻击。
例如:粪蛆、蠢吱、无脑689、无脑609等。
(是否对政治倾向群体歧视或攻击由板主认定)
11.造谣。
检举造谣案件,检举人应附上相关证据(新闻连结、文字资料等具有法律效用不易伪
造之资料),证明被检举人所言不实,否则视为检举无效;被检举人在检举案受理后
必须在适当时间内提出回应,证明自己所言确实有凭有据,否则视为造谣成立。若板
主受理判决时未明言,则证明提出期限以一日内(24小时)为最大期限。
造谣检举不受理个人部分、涉及针对政治上评论、以及可受公评之公众人物与群体之
案件。
检举案成立后,被检举者得在收到板主所寄之认错协商信件24小时内,依信件所指定
之文章标题与内文须包含事项于板上发表分类为[道歉]的认错文,认错文内容亦受板
规所规范。发文经板主核可后锁文留存,使用者初犯可免除禁言处分,再犯则依本章
第一条所列认错协商机制处以水桶。
12.故意窜改引用文章或是删除与窜改推文纪录者。
(转录文章跟新闻请注明出处,否则板主有权删文)
13.同ID在24小时内发文后又砍文超过两篇。
14.发文讨论其他看板之事务。(客观上可得知为哪个板面由板主认定)
15.为了板友阅读方便,如要使用中文者,请以繁体中文发文或推文。违反者板主直接
删文。连续违反本条者,板主可推文警告。对警告置之不理者得给予水桶。
16.发文与本板主旨(政治黑特)无关。
17.转录文章,意指转录新闻、社论、投书、他板文章或以其他平台与媒体形式散布
的他人著作(不含讨论所需之部分内容引用)不得违反以下事项。
17-1.同ID在24小时内小时不得转录文章超过二篇。转录文章须附20字以上心得,未
附心得或内容无关政黑视为违规并删除;累犯者得视为闹板劣退(内容是否无关
政黑由板主认定)
17-2.转录文章内容违反政黑板规,视同转贴者发文违规。
17-3.转录他板文章需经原作者同意(包括从本板转出或从他板转入,且禁止转录TEST
板文章)。转录文章不得出现其他看板所产生之推文。
18.同ID24小时内相类似推文超过三则,
此处所指之相类似应以整句或整段文字连续性当判定标准。
(是否有洗板意图由板主认定)
19.水桶期间以分身ID发文、推文,或蓄意干扰板务进行,水桶加倍。
一次水桶期间再犯者,永久水桶。原ID及分身ID一并接受相同之水桶处罚。
20.以推文或发文方式发广告文、18禁(或恐怖图片、连结)文、愚弄板众之文章、
含有商业讯息的征人或征物文,违者水桶30天,发文者并劣退。
21.使用试图引战、挑衅、之签名档,或使用他人ID引战、挑衅;此处ID只要能从推文反
推特定对象即成立,以L****B*C加上星号无法免责,这在VOLATION板已经是开立罚单
的违规事项。(是否引战、挑衅以及使用他人ID推文由板主认定)
22.为维持板面整洁,文章标题请使用分类标签;且标签字数不应超过两个中文字。
标题未使用分类标签之文章,板主得直接删除;若未违反其他板规,不另给予水桶。
23.回文。判定标准为‘在文章列表上不得出现R:标注所回应之文章标题’
以及‘内文不得出现回文系统所产生引述回应使用者铭言之相关字句与控制码或内文
出现针对回应文章字句之逐段回应’。
24.发文种类新增‘发泄’类别,禁止使用者针对此分类之文章推文与回应。
违反规定推文者,首次先进行劝导,再犯水桶5日,违反规定发文回应者
水桶10日并删文劣退。‘发泄’类别文体内须含提醒使用者禁止回应的范
本,若发文者自行删除或修改或者未置之于文章开头清楚可见处将视为放
弃禁止板友推文与回应的权力。
25.使用者禁止发文或推文提出对看板内特定或不特定板友提出告诉或相关的法律
动作。违反规定者水桶30日。
第三章 人身攻击与行为规范
1.违反本章板规者水桶10~180天。
有前科且属于恶意累犯者,水桶天数依照前科次数加倍累计。
公式︰10(基础水桶天数)*(前科次数+1)=水桶天数
违规严重者,直接劣文,并科水桶处分。
违规轻微者,先予警告。警告后再犯者,直接水桶处理。
违反本章板规之被检举人于判决前公开认错并道歉,且检举人愿接受即可撤销检举案。
本章之前科与各章之前科合并计算。
本章个别条文有特别规定者,从其规定。
2.以暱称、签名档、谐音、译音、推文或发文攻击板友或引战。
攻击单一板友,系指客观上可知系指何一ID者。以刑法上亦构成公然侮辱、
诽谤或侵害隐私之方式为认定。(是否公干单一板友由板主认定)
3.以ID人身攻击本板板友,违者该ID发文或推文者劣退,并外加水桶30天~90天。
例:ID是板友ID+人身攻击用语 ex:板友叫Lebron 有id叫Lebronisdog即违规。
4.对非政治人物亦非板友之非自愿成为关注焦点之无辜者公干者。
但涉及社会公益者,不在此限。(例:赵翊安即属之,陈幸妤及珍妈则不属之)
5.发文将个人恩怨带入板上作为争吵之用。
6.违反本章板规者,即使删除文章或修改推文,只要相关当事人提出检举并申请重贴,
于板主认定违规并受理检举后,始得自回收桶中重贴文章或推文,以利辅助执行板规。
第四章 检举及申诉制度
1.所有检举及申诉文请移至HateP_Picket政黑检举板,以维持政黑主板之板面整洁。
2.切勿于政黑主板(HatePolitics)张贴检举或申诉文,违者直接水桶30天以及劣文。
3.发表于政黑主板(HatePolitics)之检举或申诉文一律无效,不构成已沟通之证明。
4.板务之建议也请一并移往检举板发文,于主板讨论板务者直接水桶30天以及劣文。
5.本章之前科与各章之前科合并计算,板主可迳行判决。
6.其它检举申诉相关规定请参阅政黑检举板(HateP_Picket)板规。
第五章 临时公告效力
1.板主有权力依照临时公告内容,对特殊情况迳行处理。
2.若临时公告内容与现行板规之罚则不同或抵触,以临时公告为优先。
第六章 政治黑特板板主选举遴选罢免办法
因篇幅因素,详见精华区z-6-28
第七章 修改板规
1.修改板规须经全体板主同意,始得为之。
2.新修板规由其中一位板主公布并置底,其他板主需于板规公告下推文追认之。
3.新修板规自公布日起施行。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02-15 01:31:00
附议附议附议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