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政检板规三-4 无站规授权 应为无效

楼主: setzer (setzer)   2014-04-07 02:40:07
1.
根据站务针对站规[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的解释文 #11Phto_B (PttLaw)
关于[申诉]权利的提出说明 集中在[贰.对违规处理不服时怎么申诉?]一节内
很明显与[检举]权利的提出说明列于[壹.违规行为及其处理]有所区隔
2.
依据站规[Ptt申诉制度变更] #1CLXxDNX (SYSOP)
从[可申诉到小组长层级的申诉]部份为例 站规将适用于此层级的[申诉]行为以正面
表列定义为使用者对于板主所行使的三项权力(看板文章管理权 制定板规权 看板隐
板权)提出异议
此处的反证为 若Ptt站方定义的[申诉]行为包含了[违规行为之检举] 那么在站方申
诉制度的说明于小组长层级亦应将[板主于管理板面上之不当行为]提出检举案的部份
采正面表列写入
此论点亦可从板务站长之公告 #1IKkB-5v (BoardCourt)侧观:
本站目前的申诉制度,保障至少一次向上申诉,
板务站长所称PTT本站[申诉制度]之[申诉]行为具有[保障至少一次向上]之特性
是故 检举案的提出因使用者只能在应提出之层级提出 无法层级向上重复提出
可推得此行为不包含在Ptt[申诉制度]所称之[申诉]行为之内
3.
综上 本人无法接受AskWhat将[检举]行为无视完整站规叙述直接代换成[申诉]行为
以及依该错误的前题所产生之各项的推论
同时亦无法接受AskWhat将板务站长针对‘限制版友申诉权利’之申诉案所做出的裁
示直接套用到板务针对检举权利的管理行为
请小组长明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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