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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看板: HateP_Picket
标题: [建议] 政检板规三-4违反站规,请版主修正。
时间: Sun Mar 30 15:38:18 2014
现行政检板规三-4提到:
检举人提出政黑板内之违规检举时,需检附检举违规事实发生之发、推文时间点前
三日(72hr)内于政黑板有意义的发文或推文三篇之文章代码,由板主认定具有意义
后检举案方属有效。
论点如下:
一、版友的检举、申诉的权利源自站规。
版友的检举、申诉权利,法源依据来自“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
,其中第二编 第二章 第十条提到:第六条所订各项违规行为中,除涉
及特定个人权利,须由权利人自行提出或授权提出外,任何使用者皆得
向认定权人提出检举。
关键字:“任何使用者”皆得提出检举。
二、版主有何权力限缩版友的检举、申诉权?
翻查站规“板主权力义务规范”第二章中所提到版主的各项权限有看板
文章管理权、文摘收录权、文章保留权、看板隐板权、制定板规权等19
条,但就是没有缩限版友检举、申诉权利的权限。
根据版务站长公告:#1J7e14L2 (BoardCourt),其中提到:
若群组长/小组长认为有限制使用者申诉权利之必要时,应以站规授权
范围为限,并公告说明之。
版务站长说得很清楚,使用者的申诉权利是很大的,只要站规没有授权
去限制使用者的,群组长/小组长均不能限制,擅自制定的群组规定、
小组规定,只要没有站规的授权,皆属违反站规,且为无效。
本人认为版务站长的意思是使用者的申诉权利既然来自站规,那么能缩
限、修改的,也只有站规,不是群组以下位阶的规定所能干涉,因此,
就连群组长/小组长也不能限制使用者的申诉权利,版主如何可以?
综合上述二点,请问版主,要求版友检举前,先检附有意义之文章代码
,且还要让版主认定为有意义,才能检举的板规,是依据哪一个站规所
授权的?哪一条站规规定版友须先发文(或推文),才有检举/申诉权
利的?
如果有,还请版主告知,若没有,请修正政检板规三-4。
以上,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