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 政检板规三-4 无站规授权 应为无效

楼主: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14-04-06 00:16:52
一、申诉人ID:AskWhat
二、被申诉看板/被申诉人ID:HatePolitics/setzer
三、申诉事由:
政治黑特检举板板规三-4,在无站规的授权下,擅自
对使用者的申诉权利加以限制,违反站规,实属无效
经本人向版主提醒,版主仍执意不改,坚持违反站规
、无视站长公告,本人只好请小组长裁决。
说明:
1.使用者的申诉权利来自站规。
依据站规 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11PhstD5 (PttLaw)’
第二编 第二章 第十条:
第六条所订各项违规行为中,除涉及特定个人权利,须由权利人
自行提出或授权提出外,任何使用者皆得向认定权人提出检举。
2.限制使用者之申诉权利,应经站规授权,版主无权限制。
依据版务站长之判决公告‘#1J7e14L2 (BoardCourt)’:
**************************************************
若群组长/小组长认为有限制使用者申诉权利之必要时,
应以站规授权范围为限,并公告说明之。
**************************************************
且翻查站规板主权力义务规范,站规所授予版主的权限,共有19
项(不计其他),并无‘限制版友申诉权利’之权限。
3.使用者申诉权利有哪些?
依据站规 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11PhstD5 (PttLaw)’
第三编 第一章 第十三条:
本规则所称申诉,谓使用者针对下列事项,表达其意见:
一、违规行为之检举。
二、对于违规行为认定权人之认定或处分不服者。
三、对于板主或小组长管理之建议。
四、其他对于本站之建议。
4.政检板规三-4违反站规的相关条文。
三日(72hr)内于政黑板有意义的发文或推文三篇之文章代码,由板主认定具有意义
后检举案方属有效。
结论:
政检版规三-4为限制使用者申诉权利,设下检举门槛,依据站规规定(说明第3
点),对于违规行为之检举,亦属申诉权利之一,因此,根据站长判决公告(说
明第2点),政检板规三-4应该先取得(或有)站规的授权,方可限制使用者的
申诉权利。
然版主所制定的政检板规三-4,在版主无权限、违反站规、无站规授权的情况下
,限制版友的申诉权利,该政检板规三-4,应自始无效。
如果,每个版主都可以不经站规授权,擅自以各式各样的门槛、条件限制版友的
申诉权,那么,上述所提的版务站长判决公告,岂非是赘文一篇?
四、申诉诉求:
1.关于政检板规三-4限制版友申诉权利的规定,依据版务站长公告
,是否需要站规的授权?
2.政黑板主坚持版务站长的判决公告,管不到政检板规,是否无视
站长公告?
以上,恳请小组长裁决此案。
五、检附证据:
证一: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11PhstD5 (PttLaw)’
证二:版务站长之判决公告‘#1J7e14L2 (BoardCourt)’
证三:站规‘板主权力义务规范’:http://goo.gl/3c3JcY
证三:政黑检举板板规‘#1Hp9HeuM (HateP_Picket)’
证四:与政黑板版主之沟通资料‘#1JDydig7 (HateP_Pic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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