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 不服 car 板主 Pellaeon 判决

楼主: hanchueh (RaidenHC)   2024-11-19 06:58:59
看板名称:
1. 板友被判决处罚的公告(需转载至本板当证据)
https://www.ptt.cc/bbs/car/M.1731317352.A.D54.html
待转录为证01
2. 与板主沟通证据(需转载至本板当证据)
待转录为证02至证08
3. 板友被判决处罚之本文(需转载至本板当证据)
https://www.ptt.cc/bbs/car/M.1731111283.A.FE8.html
待转录为证09
4. 板友认为不该被这样处罚的说明 认为板主处理不当的说明
A. 认定造谣之标准不合理。
依照判决处罚之本文,板主认定造谣的标准为下:
“就我搜寻资料,特斯拉与林志颖至今并未发表声明肇事原因,故判定造谣。
只有找到车主或专家判断,并无法证明事故主因。”
但事实上,先进国家的肇事主因从来都不是由车厂或是驾驶自己判断,而是由执法单位收集
资料再交给不同层级的专家判断,比如警察交通队会给初判表,再上面还可申请交通事故裁
决委员会的判断,再上面还可以诉讼交给法院判断。从来都不是由驾驶或是车厂发表的声明
来判断肇因,因此板主订这样的标准完全不合理。同一篇处罚文中,板主甚至还提到所谓的
“公正的第三方”,但自己却选择以第一方驾驶或车厂的声明作为造谣的标准,更加不合理

而事实上,对于这个事件,辖区的芦竹分局早已发布事故主因,是驾驶“未注意车前状况”
,这点板主也已经在沟通信中承认他处罚的当下并没有查到这个资料,是他的缺失。
B. 媒体公开具名专家意见。
警察说肇因是驾驶自己没看路,而林志颖也没有异议,自己的错自己扛,法律上来说这件事
就结案了。
但是对于社会大众来说,我们还是会关心到底他可能做错了什么操作导致这种结果,这种讨
论对社会有益,因为我们可以因此借镜来避免重复他的错误。
所以这些事后的车主或专家讨论,本来就不是要拿来证明事故主因。事故主因早已有警局确
定是驾驶“未注意车前状况”。
这些事后的车主或专家讨论,是在已经确定驾驶未注意车前状况的事实下,去探讨什么样的
操作会导致这个事件的发生。
https://news.tvbs.com.tw/local/1855722
‘台湾电动车发展促进协会顾问陈禹伯:“他可能启动了定速巡航(ACC),但是他以为他启
动了自动辅助驾驶(AP),所以他启动了自动巡航,但是他可能分心做其他事情没有看到路况
。”’
在这篇TVBS的报导中,电动车专家陈禹伯受记者访问,分析林志颖出事的影片,得到的结论
就是跟我被认定是造谣的结论“林志颖的问题是他以为有开AP实际只有开ACC”一模一样。
这是由媒体具名,有事情是由媒体自己扛,最少是为公开资讯的必要条件。
这个结论只是在已知事故主因是驾驶没看路的状况下去探讨可能发生的错误操作,本来就不
是要拿来判断或是推翻事故主因,而且又是公开媒体具名的专家意见,这不应该被当成板规
所规定的造谣。
总结:
A. 板主根本没查清楚事故主因,还误会我是在判断事故主因,事实上警方早已公布事故主
因。
B. 我被认定造谣的言论,事实上是公开媒体具名的专家意见,目的也不是要判断事故主因
,只是在已知事故主因为驾驶没看路的前提下去探讨可能发生的错误操作。
基于这两点,我的言论不应该被当成是造谣,希望请小组长能撤销这个处分,谢谢。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