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国考板板主P55555不当判决

楼主: MJdavid (我刚出社会)   2014-07-16 11:15:23
※ 引述《P55555 (大仁)》之铭言:
: ※ 引述《MJdavid (我刚出社会)》之铭言:
: : 标题: Re: [申诉] 国考板板主P55555不当判决
: : 时间: Wed Jul 16 00:12:29 2014
: : 不对哟,是你之前的文章认定该篇未违规,所以才问这我所举出类型文章能否发表。
: 能不能发文、有无违规,请自行参阅板规,
: 此点非关本申诉案,请你集中于该申诉案回应。
问题是因你回文引发出来的 我有疑问不能质疑?
: : “分身用哗众取宠方式发文,欺骗板友情感”板规无明定,要如何检举?
: 能不能检举、该不该检举,请自行参阅板规,
: 此点非关本申诉案,请你集中于该申诉案回应。
: : 是的,只能请组长来裁定。
: 喔。
: : 这点本人没这个意思,更正:
: : 保障多重帐号发言这是应该,但不保障多重帐号违规。
: : 更别说多重帐号发言的目的在欺骗板友,愚众自娱。
: 既以更正,此点非关本申诉案,请你集中于该申诉案回应。
: : 此在加强本人认同分身只要不违规,发言都应该保障。
: 此点非关本申诉案,请你集中于该申诉案回应。
承上所述 问题是因你回文引发出来的 我有疑问不能质疑?
: 白话文:喔。
在组务板的文章是公务性质 不只是要回答或发问你
还有组长要看 还有其他板主、板友要看
: : 不对哟,不对哟。
: : 推 MJdavid:我是很正常呀 但是看看http://tinyurl.com/n3huh4c 跟 07/13 13:51
: : → MJdavid:http://tinyurl.com/pcl46ug 这二篇分身本尊还一搭一唱 07/13 13:52
: : 这二篇都在我的任期内,应不溯及既往。
: : 因为分身被发现是在使用者WeiShouBou发表:
: : ● 009235 7/11 WeiShouBou [闲聊] 高考财税行政求神问卜
: : 这篇时才发现的,使用者WeiShouBou过往的行为,且板规不同,不应视为现在违规。
: : 所以不能检举http://tinyurl.com/n3huh4c、http://tinyurl.com/pcl46ug 违反了
: : 现在你制定出来的板规。
: : 请看
: : ┌─────────────────────────────────────┐
: : │ 文章代码(AID): #1JnJkt5Y (L_LifePlan) [ptt.cc] Fw: 检举使用者:bjwv190、 │
: : │ 文章网址: http://www.ptt.cc/bbs/L_LifePlan/M.1405434807.A.162.html │
: : │ 这一篇文章值 0 Ptt币 │
: : └─────────────────────────────────────┘
: : ┌─────────────────────────────────────┐
: : │ 文章代码(AID): #1JnJlJFH (L_LifePlan) [ptt.cc] Fw: 检举使用者:bjwv190、 │
: : │ 文章网址: http://www.ptt.cc/bbs/L_LifePlan/M.1405434835.A.3D1.html │
: : │ 这一篇文章值 0 Ptt币 │
: : └─────────────────────────────────────┘
: : 我所列举的文章証据,都是在发现分身之后。
: : 而此次检举是因为我并不认为违规,但是你的来信又像是在暗示有违规。
: : 多次请教WeiShouBou发的文是否违规,未能得到明确答案,才在你的指导下试着检举。
: 1.
: #1JnJlJFH (L_LifePlan) 该分身检举案系由你自行,于该申诉案举出为补强证据
: 若你不认为该文,不具补强证据之用,本人尚不知,何以引用?
因为你“信口雌黄”判定为攻击性用词 这样的标准很难不让使用者恐慌
必须先小心翼翼询问 了解了吗?
: 2.回归到违规推文
: 推 MJdavid:我是很正常呀 但是看看http://tinyurl.com/n3huh4c 跟 07/13 13:51
: → MJdavid:http://tinyurl.com/pcl46ug 这二篇分身本尊还一搭一唱 07/13 13:52
: 违规事实于7/13,本人认为你违规是7/13的推文,与“不溯及既往”有什么关系?
: 你拿2013年的文章为指称他人为分身手段,在2014.7.14违规,
: 与“不溯及既往”有什么关系?
因为我一直看成你要我用过去的事来检举
我也觉得很奇怪 所以就做了说明
这是我的失误 我道歉
: 3.
: 本人从来没有对你表示bjwv190、WeiShouBou、yyzomyga422
: 为分身、本尊关系建议你检举。
: 本人在7/15 22:05接或你的检举分身的信件,才协助至组务申请,
: bjwv190、WeiShouBou、yyzomyga422 IP相同的证据系由你自行附上,非我提供。
: 在7/15 22:05前本人从未认为bjwv190、WeiShouBou、yyzomyga422为分身、本尊,
: 即使现在在组务申请移送调查,亦是。
了解 你的标准如此 就请有帐号部跑资料比对核查了
: 本人依照板规“检举违规文章应主动向板主举报,请勿以回、推文与违规者言词争执。”
: 向你说明,请你“有认为违规事实向板主进行举报,而非于板面争执”,
: 本人从未有指导棋的行为,请您勿胡乱指控。
看你转录的証据信件就看得出来
如果“指导”一词你会连结到“下指导棋”这样文字相近意义不同的字词
我更正 非“指导” 是“协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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