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Jdavid (我刚出社会)》之铭言:
: 标题: Re: [申诉] 国考板板主P55555不当判决
: 时间: Tue Jul 15 23:00:22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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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我也可以发表一篇讨论有关某些分身用哗众取宠方式发文,欺骗板友情感
: ,并列举比WeiShouBou信口雌黄发表文章更有証据力的事証,请板主正视这种
: 玩假弄虚的文章囉?
此点非关本申诉案,请你集中于该申诉案回应。
若你认为使用者于国考板违规,
请直接来信检举,勿于版面以回文和推文的方式,指称他人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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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文章代码(AID): #1JmKtAfv (Examination) [ptt.cc] [闲聊] 最近国考板上的酸? │
: : │ 文章网址: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05177290.A.A79.html │
: : │ 这一篇文章值 164 Ptt币 │
: : └─────────────────────────────────────┘
: : ● 13 44 7/12 WeiShouBou □ [闲聊] 最近国考板上的酸人歪风
: : (3)WeiShouBou认为您的言论具有攻击性,而贵端认为该属于“旨在辅助陈述事件”,
: : 综合(1)、(2)之间的关联性,具有相当因果的关系,
: : 依据该情境判断,本人认为“信口雌黄”于该情况中,
: : 已引起WeiShouBou的不满和不舒服感,
: : 因此本人认为贵端于该情境中使用“信口雌黄”ㄧ词,为攻击性言论。
: 已表明无犯意了,何来相当因果关系?
: 请台端举出有何其他成语与“信口雌黄”一词相似,且不具攻击性言论,
: 但台端又举不出来,那有何资格认定此一在社会通念中不具攻击的成语具有攻击性。
依照本人的价值观判断,于该情境中,您使用“信口雌黄”即是属于攻击性言论。
已经在信件和本申诉案,再三说明,若无共识,请交由组务判断,
再次争执,只显得浪费时间。
: 保障多重帐号发言这是应该,但保障多重帐号违规这就不对了。
: 更别说多重帐号发言的目的在欺骗板友,愚众自娱。
本人并无保障多重帐号违规之情形,请勿胡乱指控。
: 保障分身帐号发言这点申诉人非常同意,所以当初在申诉人板主任期内,kkabcd
: 来信要求连同处分未违规的使用者pognini的分身,申诉人给予否决。
: 公开文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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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代码(AID): #1HJbVepL (Examination) [ptt.cc] [公告] 违规检举及其他板? │
: │ 文章网址: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364088808.A.CD5.html │
: │ 这一篇文章值 1 Ptt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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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点非关本申诉案,请你集中于该申诉案回应。
白话文:喔。
: 明示他人分身骚扰申诉人,申诉人才会有此反应。
: ┌─────────────────────────────────────┐
: │ 文章代码(AID): #1JnJkcVo (L_LifePlan) [ptt.cc] [申请] 移送多重帐号至帐号 │
: │ 文章网址: http://www.ptt.cc/bbs/L_LifePlan/M.1405434790.A.7F2.html │
: │ 这一篇文章值 38 Ptt币 │
: └─────────────────────────────────────┘
: 此篇文章已有明显事証,証明其为分身,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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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应该做的是来信跟板主检举,
而非以推文的方式指称他人为分身,
此言词明确为您,违反该项板规的有效证据。
您承认于版面“明示他人违规(分身)”,而以“明示他人违规”系违反该板规。
您得确企图以推文方式指称他人为分身,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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