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关于“ [申诉] part-time板板主ra065311 ”一事

楼主: jobli (十七岁的梦 七十也感动♪)   2016-12-16 16:28:20
※ [本文转录自 jobli 信箱]
作者: Vexed (Vexed)
标题: Re: 关于“ [申诉] part-time板板主ra065311 ”一事
时间: Fri Dec 16 01:10:29 2016
小组长好,前封信提供外商办事处在台的客观事实。
本封信提供 part-time 板板规我方之见解。
part-time 板板规出现“登记”二字而与外商办事处有关之处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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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类别
[一般] 政府登记之营利 & 非营利单位征求
一般公司行号、公家单位、学校单位、补教业、医疗业...请用本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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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条 一般单位征求
一般单位征求一律列出事业登记名称/公司/机关/团体/单位名、统编(代码
、文号)等资料,以示负责
营利事业登记以政府主管机关(财政部、经济部、卫生署、教育部)
可查询到之公开资料为准,上述主管机关公示资料停业期间不得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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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办事处当属一般单位中非营利单位的一种。
“核准报备”应视为外商办事处向政府登记的方式。
板规第 5 条,意义为“如有”营利事业登记,应以政府主管机关公开资料为准。
而非所有一般单位皆须提供,否则非营利单位如何提供?
另板主提供的经济部解释函,意义为经济部不准许外商办事处在台“营利”。
part-time 板目的为征才,自应以劳动部解释 - “外商办事处可在台征才” - 为准。
以上供小组长参考,谢谢小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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