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转录自 ra065311 信箱]
作者: PROKO (PROKO)
标题: Re: 退回文章(永久水桶追加处分)[台北/一般] CloudMosa征软件测试工
时间: Thu Dec 8 20:49:36 2016
您好,
首先,谢谢您百忙之中的回复。
然而,营业登记是为了营利目的行为,
本公司在台并无营利目的/行为,依法报备核准设立办事处聘雇人员。
公司所有在台人员依法纳劳健保,所得税预扣,
若非已经向相关单位登记,如何进行?
况且版规并没有说是要营业登记还是公司行号登记。
另外,本公司征求工读生机会,并非是公司一定须要工读生,
而是我们希望能够提供机会,让台湾学生能在就学时期就有工作经验,
培育台湾人才,
同时,我们这工作并未限制相关科系,
也是希望能让无论何种类组的学生,都能体验科技公司的文化。
但经过这次经验,
反而造成我们公司困扰,
因此,未来我们不会用任何帐号在该版征人,
贵版的不合理的水桶,也将造成无数的学生失去了这机会。
当然我们知道身为版主,有许多的责任,
我们也很感激版主的存在,能让版面更干净,
但在贵板po过多次文,与不同版主交手几次及历经几次版规更改后,
感觉到该版的宗旨:宁可错杀一百,也不愿让更多工作机会曝光。
对此,深表遗憾。
※ 引述《ra065311 (萧云)》之铭言:
: ※ 引述《PROKO (PROKO)》之铭言:
: 按公司法第四条及第三百七十一条之规定,依照外国法律组织登记以营利为目的之外国公
: 司,欲在中华民国境内营业者,应经经济部之认许,并办理分公司登记。
: 而无意在中华民国境内设立分公司营业,惟指派其代表人在中华民国境内为业务上之法律
: 行为者,则依本法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向本部申请代表人办事处报备。
: 贵单位为核准报备,仅可代表公司与中华民国境内其他公司签订契约、报价、议价、
: 投标及采购等法律行为。
: 又,贵单位未办理营业登记,是以认定查无登记资讯,维持原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