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 teacher版版主使用警告提醒之问题

楼主: nlfm (nlfm)   2015-08-27 11:29:43
申诉人:nlfm
被申诉人:yukiss
看板板名:teacher
判决内容:#1Lsy5Ygr
申诉诉求:
对于版主使用板规的方式有所疑问
请版主1.撤销本人的警告
2.板规的更改需更加谨慎
并且应使用公告公开说明借由新板规已解水桶的版友是否有其他的处分
申诉理由:
1.本人于teacher版推文.并且诉说版主没有进行看信及处理板规
在那段时间的teacher版确实属于遭受部分版友乱版的情况
于本人转录的GV13永久水桶可知.约14天的乱版
此等情况应属“可公评之事”.而非“不实指控”
然版主却以不实指控的板规对本人进行“警告”
而在与版主沟通的过程中.版主认为警告属“提醒”范畴
但在现行板规中警告属于处罚水桶的累计范围
此等说明无法说服本人为何“可公评之事”且已有明确的情况
以teacher板规对本人进行警告
2.由于版主于2015.8.15进行更改板规
然在本人和版主进行沟通时.版主对于此部分闪烁其词
此部分着实令人无法了解版主在进行版务处理时
是否有所问题.因此本人希望版主能够公布因新版规而解水桶的版友
并公告解水桶的版友是否以目前现有的板规进行警告
请将相关证据信件或看板文章用ctrl+x 原文转录方式请转录至组务版,
文章裁罚争议,未附原文、相关资料者将无法受理。
作者: lld33821 (lee)   2015-08-30 13:11:00
小组长您好,本人是此事件检举人,本人检举信,是请版主依照旧版规,给予nlfm水桶30天处分提醒小组长与教师版主,594水桶文,与610判决文,两位都认为本人质疑版主水桶的执行,是不实指控所以,非版主主动警告nflm网友,而是在有人检举下,依照相同标准,执行版规
楼主: nlfm (nlfm)   2015-08-30 15:55:00
1.你不是相关人请勿回推文2.质疑版主没做事乃可公评之事此部分已经是有证据基础..其余的请不要回推文我的申诉文
作者: lld33821 (lee)   2015-08-30 16:05:00
我是检举人,不算相关人?在这组务版,原有本人对版主,不处理您违规的检举,也就是检举版主失职,若需转录,请小组长告知,因版主已处理,故本人删除另您转录信件中,本板620篇,指称某网友脑补,不是在指本人?为何本人非此事件的相关人???
作者: smart1988 (苍穹)   2015-08-30 16:35:00
认可lld33821作为原案检举人之相关性,判定具发言权。
作者: lld33821 (lee)   2015-08-30 17:49:00
请参考组务版594篇与608文章,小组长与版主,皆判定,本人对版主,不实指控,起因是nlfm检举本人申诉,也是版规执行是可讨论范围,却没被采纳,请维持判决一致性与标准,谢谢至于所谓,教师版该因道德,加重版规此事,请参照609篇文骂党工,畜牲的都没事,为何?版规没规定,在教师版,虽无指称,但因道德崇高,虽无具名,出言不逊不雅,一律版规处分,若教师版版规改这样,才叫高道德
楼主: nlfm (nlfm)   2015-08-30 18:43:00
所以有人乱版好几天,板主不处理,我们连质疑他们的身份都不行?那几天乱版你有跳出来说他们是错的吗?还是你被我检举后才突然想到该这样?有人一直推著特定立场难道不能质疑他们乱板的背后原因?板主没有在三天内看信并且处理也不能质疑板主是否没有做事?
作者: lld33821 (lee)   2015-08-30 20:22:00
版规只处理言行,不论道德与动机,身份本人质疑版主执行版规,也被您检举,对版主不实指控您对版主不实指控有两点,1.没做事,2.没看信,版主,没三天内,到组务版说明,才被记警告,从你附上的沟通信件,板主已经说明请看组务版621篇,再者G网友7/22发文,到7/29才满版规9一周,您7/31推文,请问7/29~7/31,未满三天,版规该处理的是你7/31,评论版主的言行G网友未违反一日两篇规定,只违反7天5篇规定请问G网友7/22-7/29违规,不用一周统计吗?您的推文是7/31,版规处理的是您7/31推文,
楼主: nlfm (nlfm)   2015-08-30 21:03:00
一人张贴新闻与分享以"一日两篇"且"一周五篇"为限另不实指控系指“非事实”而非“可公评之事”你所被检举的是1.扣我是国党2.说明版主会桶政治文而且是说:nlfm说写政治文会被版主水桶此部分本人在推文中没有写到此事.因此本人认为是不实指控然版主在其公告似乎有些误会本人的意思.因此说是你对版主的指控.但这些都无伤大雅.你还是对本人进行不实指控教师版#1LlCxAe4推 lld33821: 小心喔,nlfm说,谈政治,板主会水桶喔因此从头到尾本人所检举你的指控“都是”对本人的不实指控因此本人十分纳闷为何会开这种“非当事人”的检举先例此先例一开将造成“部分”有心人士借此进行恶意检举上句是我认为将会造成这样的情况
作者: lld33821 (lee)   2015-08-30 21:20:00
请参考组务版585篇,非个人权益,用检举,本人在这检举教师版主未处理您违规,攸关个人权益则用申诉这在组务版非先例,教师版主因事关当事人,所以并未照此开罚如同您此次申诉要求,新版规可修订,所以版主才改警告,但您不认同,本人不实指控已被执行20天水桶,新版规可修正这问题,但请依照旧版规,水桶三人30天本人认为对你第二点属不当引述,但不被采纳
楼主: nlfm (nlfm)   2015-08-30 21:49:00
1.这部分需请小组长开示本人所说的是否为“可公评之事”若是可公评之事.则相关处罚(包夸警告)本人认为必须取消2.纵使你的不当引述成立.但针对本人进行不实指控仍然成立纵使你在“推文当下”就已经查到我在1年前的言论.并且不知本人是反串.但本人在近日教师版的言论便足以证明本人绝非国党.并且长达1年前的言论不能作为本人的立场证据
作者: lld33821 (lee)   2015-08-30 21:53:00
,请按照组长与版主之前判决的标准,若之前判决对版主为不实指控,此申诉案怎能退回?
楼主: nlfm (nlfm)   2015-08-30 21:53:00
再者本人所被警告的事情尚未被小组长处理.并不能与你已经被驳回的案件相提并论.你的案件基本上是明确的犯了板规
作者: lld33821 (lee)   2015-08-30 21:54:00
依照判例与版规为主,文字才是重点
楼主: nlfm (nlfm)   2015-08-30 21:54:00
本人的案件仍有灰色地带需要小组长开示没看信、没处理板上事务并非本人抹黑的不实指控当时已有多位版友表达这样的情况发生.而以上皆是可被检视的部分.而非你所说文字才是重点.因为这部分完全没有脑补而是以具体的情况及“事实”做出的评论另有关585的那篇文.此案例已经“严重”干扰版上其他版友本人在当时也有针对gv版友进行检举.其检举方式有水球也有站内信.此判例和你所检举的单一事件“非当事人”的指控相去甚远
作者: lld33821 (lee)   2015-08-30 22:17:00
教师版规无当事人的论述,且版主与组长都认可,本人对版主不实指控,判例已在您的公评,如同之前我主张版规可讨论建议,已被驳回
楼主: nlfm (nlfm)   2015-08-30 22:21:00
何谓可公评?你说“本人说谈政治会被水桶”是可公评?此乃本人完完全全没说的言论.你说这是可公评?版主有没有长时间有事没处理板规且没请假?有阿!还被警告那这不是可公评之事?而且是有具体事证
作者: lld33821 (lee)   2015-08-30 22:27:00
上述文字,你最近脑补,要不要回去看组长公告?板主都跟你解释了http://i.imgur.com/6CKK13J.jpghttp://i.imgur.com/bwWnrzG.jpg别一直讲别人脑补,自己???板主被警告的原因,是因为组务版规,规定三天内要解释,懂了吗?其他你讲的,都是脑补,非判例还有,版主在你信中解释,为了避嫌,不对你处理,但因其他人检举才处置,若照你的意思,要当事人才能检举,版主自己处理被骂,不会失去公正立场?http://i.imgur.com/P23elU3.jpg你要不要仔细的看清楚,这三张图片??
楼主: nlfm (nlfm)   2015-08-30 22:46:00
版主被警告就是代表他没看信没依照规定时间到版说明阿版主认为他有处理版务.这部分我不予置评.14天的连续贴文乱版.本人不晓得这样是否算有处理版务.剩余请小组长裁示
作者: lld33821 (lee)   2015-08-30 22:57:00
个人认为,版规9的期限是七天,您推文是第9天组长公告只有版主未说明,哪来未看信???7/29,版规9违规事项发生,7/30-8/5,未超过请假时限,有违规才有处理版务问题,7/22~7/29能算进去吗?而且您7/31推文其他网友对G网友,检举的日期在于8/1后,也就是从7/22起算7天后,8/1才算违规时间满3天,您推文在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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