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回答阁下违反何项板规及理由
(a)非个人名义发表案件(如补习班、公司机构)请附上登记名称。
经查证无立案、伪造或资料不符案件,拒绝刊登并处罚。
阁下少了登记名称
另家教班4人以上需立案是指学生总人数
而非个别班级学生人数
所以阁下若持总学生人数不足4人理由
就不必说明家教班名称
则另外违反
(d)非[仲介]以外标题的案件向老师收取仲介费则禁言一年+退文(一案一罚)。
请参考此篇判例#1Lglz7ND (HomeTeach)
板务在认定仲介和补习班的差别
是钱流向到何人手上
若家长的钱并不完全流向上课的老师
那么就会往仲介和补习班去认定
依您的答辩文
目前板务认定此案属仲介性质
(阁下介绍学生给老师 并收取部份的佣金)
所以请您考虑清楚是否要修改组务答辩文
若仍不修改
本案请求小组长发回板务重审
依最适合条文重新判决
另答辩文中所提案例确实亦未提供补习班名称
可能是当时审查文章不慎
将立即补送禁言名单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