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 HomeTeach版diego99删文争议

楼主: chanyi (绛虹之泥海天之沙)   2015-08-27 01:32:18
申诉人:chanyi
被申诉人:diego99
看板板名:hometeach
判决内容:
27656 8/26 - □ (已被diego99删除) <chanyi>薪资不明确禁言14天
请附上原判决公告之文章代码 (AID) 或精华区路径。
申诉诉求:
我po的文不知道如何违反HomeTeach版规?
若日后确定本人无违反版规,还请diego99立即回复本人于家教版发文权限,
并请diego99于家教版上公开修改不合理之版规
申诉理由:
1.本人在家教版上所po文章由于被删文所以无法转录,先跟大家说声抱歉。
http://imgur.com/kexxaFJ (此为diego99提供最初的po文照片,已备份)
(为了节省大家时间我把当初po的内容打出来:"时薪:时薪一千元以上")
2.家教版版规:
二、发文相关规范: (违反此条文均禁言14天)
(a)时薪须有明确的范围,不接受面议、高手开价、可再议等类似模糊字眼。
^^^^^^^^^^
3.大家好,小弟是求职版版主,今天是来请教大家的看法而非引起争端。
对于组务判决结果也会给予尊重及接受。
由于第一次于家教版发文就被删文,凭良心说真的觉得有点莫名其妙,
首先,我仔细看完版规后发文,时薪也依照规定有明确的范围(就是 >1000元)
好,问题来了,diego99回信说我的时薪不明确究竟是哪里不明确?
姑且不论"明确范围"本身就具有逻辑上的错误,"范围"究竟哪里明确了?
我无法确定diego99是认为我这样写不算范围?亦或是不够明确?因此造成本人困扰。
还要请小组长及大家协助判断。
我认为身为版主,以下这些情况应该要谨慎考虑,以免造成不必要之误会。
ex1.400~600 ("明确"吗?) **这是版上最常用的时薪,故举例说明**
ex2.400~1000 ("明确"吗?)
ex3.400~10000 ("明确"吗?)
ex4.>400 (是不是范围? 明确吗??)
ex5.>1000 (是不是范围? 明确吗??)
ex6.<400 (是不是范围? 明确吗??)
ex7.<10000 (是不是范围? 明确吗??)
对于"范围"的概念大家应该都有共识,但是"明确"与否由谁认定?版主?还是看文章的人?
怎样才算是"明确"的定义呢?要知道,"范围"和"明确"本来就是一种类似互斥的概念,
因此家教版版规这样写似乎让人无所适从,建议若要每次都让版主认定,不如干脆写清楚。
只能写具体整数薪资而不要写范围,写出范围来也是一种变向的议价空间不是吗?
至于ex4和ex5,我认为应征者看了应该就有底,只高不会少,对于权益应当不会有什么损
失。ex6和ex7就要看这样写法应征者是否接受了。
小弟以为,文章只要陈述清楚,不至于造成应征者权益受损或身心伤害,应该就可以接受
,而无须为了水桶而水桶,否则只是满足版主的虚荣而已,对于改善版上的乱象真的有帮
助?
有些版民不过犯了小错误,有时善意的站内信提醒或是版主顺手帮忙修改,是不是更可以
避免无谓的争端? 小弟至今当了快10年的版主,深深有感网络礼仪之重要性,版主有时多
以同理心来对待版民,或许可以达到更好的功效是不是?
4.站内信件
作者 diego99 (谁是我的小天使?!)
标题 Re: 你好
时间 Wed Aug 26 13:29:40 2015
───────────────────────────────────────
http://imgur.com/kexxaFJ
截图如上,根据版规二(a),您文章中的时薪不明确是事实。
^^^^^^^^^^
diego99请勿断章取义,时薪"不明确" =\= 时薪"没有明确范围"
这种偷换概念的方式并不能说明小弟违反版规是不是?
我的立场相当清楚:就是 "时薪 >1000元 "这种范围哪里不明确?
依我看倒是挺明确的。而且出资者想多给就多给,应征的人如果还算正常
应该都蛮乐意接受的(除非他嫌钱太多)。
若对此感到不满欲申诉,欢迎至 L_LifeJob ,
^^^^^^^^^^^^^^^
所以我来申诉了,希望大家可以满意。不要引起争端。
以上。
^^^^
诚心建议少用,因为网络上大家的地位是同等的,
不是因为用了"以上",人家就会觉得比较高尚。就事论事就好。
以下还有:
※ 引述《chanyi (绛虹之泥海天之沙)》之铭言:
: 你好:
: 我是求职版的版主,
: 关于刚刚文章被删的事情,
: 我刚刚时薪po "待议,时薪一千元以上" (后来发现原来我根本没po"待议" = = )
: 不知道哪里违反版规(我有认真看过贵版版规),
: (即,"时薪须有明确的范围")
: 我的意思是:
: "一定会高于一千元,看老师如何决定可加价"
: 并没有不明确的范围,还要烦请您解释一下。
: 因为对方最近家人双亡,急须透过社福团体寻找老师,
: 因此第一次到贵版代为po文就被删文,若有需要修改内文还请指教。
楼主: chanyi (绛虹之泥海天之沙)   2015-08-27 16:41:00
另外,新制置底板规并未附有薪资范围格式说明但KDDKDD拿出上任以来就存在的旧式板归要求大家遵守?https://www.ptt.cc/bbs/HomeTeach/M.1423914459.A.D20.html 然后有回信说是忘记删除,将责任转嫁到他人身上
作者: KDDKDD (KDD)   2015-08-27 16:45:00
此案当事人是先申诉后再向本人要求沟通
楼主: chanyi (绛虹之泥海天之沙)   2015-08-27 16:45:00
这种作法恕我无法接受,还要请大家给予指教。谢谢
作者: KDDKDD (KDD)   2015-08-27 16:46:00
且本人非当事人裁判若当事人仍持续要求沟通 此案请求宣判未完成沟通程序
楼主: chanyi (绛虹之泥海天之沙)   2015-08-27 17:03:00
您好 我这篇文主要是针对diego99而非KDDKDD就是因为沟通无效才上来申诉。至于KDDKDD之言,请见下文
作者: diego99 (誰是我的小天使?!)   2015-08-27 17:53:00
未达回复标准,请依照流程申诉。
楼主: chanyi (绛虹之泥海天之沙)   2015-08-28 01:46:00
不懂楼上意思,还请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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