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检举] toberich 版版主 AMYHUANG 多项...

楼主: letts (谁..)   2013-10-15 23:58:31
※ 引述《AMYHUANG (原来如此)》之铭言:
: 我来说明了
: 根据小组长列出的几点
: 做以下回复
: 第一三项为小组长的叙述不多加赘述
: 第二项的部分
: 在oca附上的证据1-1中我就有说明
: 对照前后文
: 我并不认为hala932是人身攻击
: 来信沟通后
: 而oca也没有附上更多证据
: 仅回信质疑版主判决
同意A版主看法
不认为hala932涉及人身攻击
既是俗谚 也没有针对特定人
: 另就oca的检举部分
: 1.
: 我在与他沟通的信件中就已经说明
: 在证据部分皆以提出
: 版主就看板性质及前后文来判定使用者是否违规
: 不是断章取义或是单一句话就可以定义的
: 2.
: 本版为创业和老板版
: 分享所创的事业相关的心得本来就属范畴之中
: 我不甚了解为什么会拿3C的板来比较
建议O大如果对板规广告文的条件有意见
可以来信讨论,另外就您目前提到的例子可能无法跟创业板类比
: 3.
: 我想请问一下oca有当过版主/小组长/站长吗?
: 注册帐号时间有多久?
: 为什么有权解释PTT的现行体制?
: 所以这点我实在不知道怎么回复
: 以上回复
: ※ 引述《smart1988 (苍海一村民)》之铭言:
: : 请板主 AMYHUANG 或 letts 至组务板说明。
: : 但在此之前我有几点想讲,
: : 一、其实那个‘心眼极小’也有可能是在说写判决的组务,
: :   未指涉的状况下通常是不能被认定为人身攻击的。
: : 二、关于 hala932 板友一案板主方究竟有没有实际裁决,我觉得是重点,
: :   人身攻击、脏话判定基本上都属于板主认定的范畴,
: :   只要一视同仁的话就OK。
: : 三、很多人会把处理案件的时间和组规内的上站规范嵌在一起,
: :   其实这作法并不恰当,而且也不会是组务考量的着眼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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