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举] toberich 版版主 AMYHUANG 多项...

楼主: oca (nessun-dorma)   2013-10-13 22:29:23
检举人:oca
被检举人:AMYHUANG
看板板名:toberich
检举诉求:1. 版主 AMYHUANG 多项判决不公,执行版规毫无公正性可言。
2. 版主 AMYHUANG 明显渎职
检举内容:
1. 证据 1 与 证据 3 两判例,个人执疑 AMYHUANG 版主执法严重不公。
依版主的回信来看,他明确的认定 hala932/geha 未违反版规第八条相关规定。
的确,版规只说不准 "1/2/3/4...etc." 等行为,没说 1/2/3/4 标准何在。
版主也的确有个人之裁量权可以去决定何者违规,何者不违规。
但是目前发生最大的问题是在于:版主于不同判例中标准不一。
a. 首先是对比 #1HvaW4tq (toberich) 此判决与该讨论串
可否请版主清楚指出当初哪些字眼是 "挑衅、污辱、攻击性态度及字眼"
但是上述的检举相关文章却不是?
b. 于 #1HvOwltA (toberich) 此篇文章下面的推文中,
AMYHUANG 仅仅是因为被质疑没有做好该做的本份,
就认为已经被毁损名誉,并要求使用者道歉。
然后对比 hala932/geha 两者的发言,版主都表示属于正常发言?
c. toberich 版 #1H_JFP57 (toberich) 一文之推文中。
版主自己也对 "无脑" 一词也表达了相当的不满。
自己连对无脑都会反应如此强烈了,结果上面那些都没关系?
(还是说反正不是讲你,你就不在乎?)
d. toberich 版精华区 16-1-26-6 该篇文章之推文中,
AMYHUANG 版主对 chifu/johnny12 两位使用者提出警告要求注意措辞。
请问该两位使用者的措辞哪里该被注意?
"说人心眼小" "欲对看版不利" "异议份子"... 等都是属于被版主认可的用词
请问那篇推文出现什么用词严重到足以被警告要注意发言。
我唯一看到的差别只有 oca/johnny12/chifu 三位使用者有质疑过版主行为
而 hala932/geha 两位并没有,或者说两位立场是明显支持版主的。
难道说,今天在创业版发言的力道强弱是建立在此差别之上吗?
在前面多次检举中,我已经不停的强调了。
你版主要怎么玩版主裁量权是你家的事,但是麻烦拿出公正性给诸位看版使用者瞧
个人认为在数个例子之中,已经很明确的突显出版主判决毫无公正性可言。
个人也在此要求,小组长应对从最一开始到现在的诸多判例介入仲裁。
2. 证据 2 之检举中,版主认定 vic98 之文章并没有违反广告文之版规。
个人亦认为判决相当不公正,同时亦突显出版规的严重缺漏。
版主于回复里清楚写到说,他个人标准为 "有收费才应该被认定为广告"。
同时亦举 food 版之相关食记为例做为其说明之补强。
但是 food 版版规很清楚的定义了 "个人食记" 与 "店家广宣" 之间的区别。
个人食记发文无坊,但是很明确的定义了广宣的标准与限制。
更者,限制了网络行销/广告公司/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合作活动的发文。
(参考:#1GpU_kNt (Food) [ptt.cc])
我们再多举一个例子。
iphone 版认可 app分享文/厂商免费促销活动 等,但是禁止商业活动。
且版规清楚写到 "教学APP或网站等相关文章也视为商业广告"
实际上,现在许多网络相关之公司早已不透过直接对使用者收费的经营模式。
真正的获例来源是背后的广告获益。
就如同 raindog 的 blog 也曾在不同看版引起是否可提供连结之争议,道理亦同
版主身为一个创业人士,我不太想质疑他是否对网络新型态的营利模式毫无了解
(但是其实这种模式早已在社会上运行颇长一段时间)
可以请问创业家们创业不是为了要赚钱吗?难道还有赚钱之外的其他可能性?
"我花钱成立公司只为了服务大众,亏钱算我自己的没关系!" <
作者: bluwind (藍天的風)   0000-00-00 00:00:00
检举文可以写成这样大半都是自己在编剧脑补对方的意图吗?一堆假设性的问题和假设性的结论..跟马英九学的大是大非吗
作者: hala932 (成王败寇)   0000-00-00 00:00:00
又~~出现了!! 好久不见呀oca大...
作者: jskblack (天空茶)   0000-00-00 00:00:00
明显就是怨恨版主水桶200天 疯狂的挑文字漏洞跟脑补
作者: smart1988 (苍穹)   0000-00-00 00:00:00
依据组规三-4 上列三位警告一次 请勿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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